3月30日,市律協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召開關于最新公布的《最高院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內部研討會。
會議由研究會主任張嘉生律師主持,12名委員參加。會議特別邀請了中國外運華東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趙楠先生、上海中外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鄭欽雄先生、上海中外運錢塘有限公司唐芳小姐一起參加了研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將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主要調整貨運代理企業接受委托辦理與海上貨物運輸有關的貨運代理事務時與委托人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該司法解釋中有些條款對傳統的貨運代理操作習慣做出了顛覆性的改變,所以,對現代物流企業經營思路、業務操作、合同簽訂等貨運代理實務操作的影響極大。
本次研討會著重從該司法解釋的內涵和外延、對貨運代理企業的影響、貨運代理企業在實務中如何規范等三個方面,對該司法解釋的條款逐一進行了學習、討論、研究。與會的特邀企業法務們也提出企業對該司法解釋的認識、理解和困惑。
參與研討的各個委員踴躍發言、發表了對該司法解釋的理解,提出了作為現代物流的專業律師應提醒現代物流企業要做出的應對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