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名仲裁員中,很多仲裁員都出生于上世紀三四十年代,有著豐富的體育仲裁經驗,只有劉馳和哥斯達黎加的一名女仲裁員出生于上世紀60年代。明年四五月份,劉馳將到瑞士開始接受奧運會仲裁員的正式培訓。據(jù)介紹,仲裁庭不處理賽事中純技術性的問題,比賽的裁決仍由裁判來決定,但假如裁判在裁判事項上出了“誠信”和“程序”方面的問題,仲裁庭就有可能介入。奧運會上的仲裁案例幾乎涉及了體育比賽的方方面面,如運動員對查出服用了興奮劑被禁賽表示不服,或對裁判判罰、比賽結果產生異議,甚至認為國際奧委會存在腐敗問題,只要是在奧運會期間發(fā)生的有關體育爭議,都可以通過仲裁庭進行仲裁。
體育仲裁院成立于1984年,總部設在瑞士洛桑,其任務是通過仲裁和調解解決與體育相關的爭議。特別仲裁庭從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開始正式設立,所有的仲裁員都是在國際范圍內挑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