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正在調查鉻渣污染事件的自然之友公益律師團,在云南省曲靖市陸良縣遭到陸良和平化工廠保安的圍搶。今天,云南省陸良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部長岳石林向記者表示,陸良縣警方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結果將通過該縣官方微博“曲靖市陸良縣”進行發布。
據自然之友武漢小組負責人、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曾祥斌回憶,事發當天,他與自然之友工作人員楊洋等前往陸良和平化工廠,希望與化工廠溝通、交流。在等候過程中,律師團決定去廠區后面的南盤江邊鉻渣堆查看。他們在南盤江邊拍照取證時,一輛車將他們攔住,一個吳姓工作人員搶走了律師團一行人的相機、錄音筆等物品。隨后雙方都撥打110。經曲靖當地政府部門干預,被搶物品已被退回。
9月20日,環保組織自然之友、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就云南曲靖鉻渣污染事件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要求污染事件的制造者陸良化工立即停止侵害并賠償因鉻渣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黃濤 記者雷成)
(相關新聞)曲靖鉻渣污染續:環保組織訴訟代理被扣化工廠
9月21日上午10點左右,受環保組織委托代理鉻污染訴訟的曾祥斌等三人,在陸良縣和平化工公司附近被其保衛科人員堵截,攝像機、照相機被扣,對方報警稱有人偷鉻渣。下午3點左右,陸良縣發布聲明稱該三人已經返回昆明。
9月20日,環保組織自然之友、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就云南曲靖鉻渣污染事件,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因鉻渣污染造成環境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訴狀將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云南省陸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列為被告,將曲靖市環境保護局列為第三人。
《法制日報》消息,環保組織的訴訟請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停止對環境造成侵害的違法堆存鉻渣的行為;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危險,即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徹底消除其已傾倒和堆存鉻渣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其采取的消除污染損害措施,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法評估,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接受原告及第三人的監督;判令被告賠償損失,該賠償款應付至第三人專門設立的鉻渣污染環境生態恢復專項公益金賬戶,在原告等環境保護組織、法院和第三人的共同監管下,用于治理和恢復被告所損害的生態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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