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市政府法制辦來函征詢《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環境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的修改意見。市律協經由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了委員意見后,完成修改意見并闡明相應修改理由。市律協于11月5日書面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修改意見共計11條,包括污染監視監測、自動識別系統、噪音污染防治、大氣污染、垃圾收集等章條文的內容。市律協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四維樂馬所張嘉生律師、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申達所周艷軍律師、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匯盛所胡小俐律師、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震旦所呂海鳴律師、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匯盛所侯靜律師、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泛洋所林錚輝律師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修改意見共計11條,包括污染監視監測、自動識別系統、噪音污染防治、大氣污染、垃圾收集等章條文的內容。市律協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四維樂馬所張嘉生律師、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申達所周艷軍律師、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匯盛所胡小俐律師、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震旦所呂海鳴律師、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匯盛所侯靜律師、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泛洋所林錚輝律師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