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不在一朝一夕----訪周俊武律師
日期:2007-08-03
作者:汪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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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知識產權問題逐步成為中國與美、歐等主要貿易伙伴發生爭端的焦點之一。
近日,記者專訪了有著豐富處理知識產權案件經驗的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周俊武律師。
知識產權爭端是貿易保護的手段
自1994年就開始從事律師工作的周俊武律師,熟知并擅長知識產權法中的商標法、著作權法,有著深厚的法律知識背景。他告訴記者,美國指責中國知識產權問題,并不是針對中國知識產權的一種微觀層面的做法,實際上可能是一種解決貿易爭端而采取的聲東擊西的策略。
“我不否認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一定問題,但并不像美國所說的那么嚴重,況且其他國家也存在著這個問題,但美國卻一直指責中國。之所以會這樣,與中國經濟實力的逐步增強分不開。”周律師表示。
他分析道,中國現在是美國的第二大貿易伙伴,知識產權爭端的提起只是解決貿易爭端的一種隱蔽的手段而已。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在這方面更容易被攻擊,美國一直覺得中國對知識產權方面保護不力,是想通過對知識產權的指責以獲得在兩國貿易中其他方面的優惠。
“美國認為中國對盜版打擊力度不夠,這是沒有道理的。美國認為中國追究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責任的標準過于嚴格,要求中國在這方面有很大的突破,但中國也有自己的難處,要改變追究侵犯版權刑事責任的現有狀況,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修改《刑法》,并制定出一系列的配套實施規范來,需要對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專業司法人員的培訓,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7年4月5日聯合頒布并實施《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降低了四種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但遺憾的是,美國政府對此卻似乎并未留意。”周律師表示。
中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以前,在傳統體制下的人們觀念中,有形的物質可能非常重要,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在經濟中的比重與作用都有所增大,對國家與企業的重要性也不斷增強。此后,知識產權逐漸被重視起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不斷加強。”周律師告訴記者。
實際上,中國近年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一直比較得力。周律師說道: “在立法方面,中國做得還是比較到位的,據我了解,目前,專利法、商標法正在進行修訂。反壟斷法、商業秘密保護法、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等與知識產權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已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而且,我國人大常委會于今年加入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正式成為公約國之一。”
而且,執法力度也有所加強。據周律師介紹,對秀水市場的處理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著作權法應有所修訂
十幾年的從業生涯讓周律師在處理商標、著作權等法律糾紛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對我國知識產權法也有著自己獨到的見解。
在他看來,我國現有的著作權法應該有所修訂。他向記者解釋道,著作權法在業界被稱為“詭法”,里面很多概念的表述、章節的設定都非常具有原則性,在某些法律概念的寫法上過于籠統,導致對法律適用的界定模糊不清。此外,隨著網絡等新媒體的出現,往往是發生糾紛以后,回頭找不到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此時,法律本應具有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功能就失效了。而且,知識產權是無形財產權,這個權利的權屬完全是法定的,它的內涵和外延完全靠法律來確定,需要法律來規定,如果法律沒有明確,在實務操作中就會出現問題,會引起很多紛爭,既容易讓不法之徒鉆空子,也容易影響交易安全。
“著作權法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巴黎公約》里面有一個關于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條例,在國外是保護實用藝術作品的,一個臺燈、香水瓶子等具有美感的東西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中國是公約國之一,對其他成員國就要履行公約里的規定。但是,中國的著作權法里沒有對實用藝術作品保護的條款。如此看來,我們在知識產權方面對外國人就不是國民待遇了,是超國民待遇。”周律師補充道。“所以,原來制定的著作權法經過這幾年實踐以后,需要再做一個修訂,以適應現在的情況。”
周律師同時表示,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完善方面,無論是立法和執法,都需要一定時間的調整,要與中國經濟的發展、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相契合。最根本之處就在于培養和積淀人們對知識產權的尊重意識及修養,這不是一代人就能做到的,可能需要幾代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