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所互動”:律師進社區又一新舉措
日期:2007-12-10
作者:葛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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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廣闊,人群分散,外來人口較多,城鄉二元化差距明顯,專職司法人員較少,面對這樣的“先天不足”,郊區司法局面對矛盾和糾紛的不斷涌現,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如何開展?
奉賢區司法局通過不斷摸索,盤活了區內司法所和律師事務所兩個資源,通過建立“所所互動”的工作機制,即在司法局的主導下,牽手司法所與律師事務所實行結對簽約,攜手走進社區、走近百姓、合力開展法制宣傳、法律咨詢、參與人民調解、提供法律援助等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此舉既解決了司法一線人員人手緊張的矛盾,又為律師走進社區打開了通道;既實現了為政府排憂、為百姓解難的目的,又為律師實現社會價值、開拓業務搭建了一個很好的平臺。
“所所互動”,讓律師有了用武之地
“開展法律咨詢、法制講課、化解民間糾紛、參與信訪,律師通過這個平臺參與上述活動,有效把社區矛盾激化率降到最低限度,把信訪苗頭化解在最基層,這對加強社區法制建設,加大社區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維護社區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奉賢區司法副局長刁大慶這樣評價“所所互動”機制。
老李是莊行鎮下屬的一個行政村的一村之長,2007年11月10日上午,他被通知去莊行鎮鎮政府會堂參加一個法律講座,聽說講課的內容是宣傳《物權法》時,他回頭問了一句同樣是來聽講座的村干部:“啥叫《物權法》,我們這些村干部又不是搞法律工作的,要學那玩意干嗎?”
當天,為這些農村鄉鎮的頭頭腦腦們上課的就是上海衛根龍律師事務所主任衛根龍律師,他所宣講的題目是:“《物權法》與鄉鎮經濟”。
在整個宣講活動中,衛根龍用很多發生在村鎮經濟中的現實案件,生動地講述了村鎮組織在使用土地開展投資經營過程中,由于不了解土地管理法規和《物權法》的法律規定,以致于引起大量的糾紛,給國家和集體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衛根龍一邊在臺上演講,一邊留意觀察著臺下聽眾的眼神。他發現,每當講到《物權法》案例時,很多人不僅注意力很集中,而且還在認真地做著記錄。”
會后,老李主動跑到臺上和衛根龍打招呼,他還主動地邀請衛根龍以后多給他開“小灶”。
衛根龍律師事務所只是奉賢所有簽訂“所所互動”協議的律師事務所的其中之一,他們的做法只是奉賢區整個律師隊伍的一個縮影。
事實上,律師參與法律宣傳只是“所所互動”協議內容的一個方面。其更重要的作用還體現在化解大量的矛盾和糾紛上。
“所所互動”,逼出來的“全市第一家”
與奉賢青村鎮司法所結隊簽約的沈國英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國英給記者講了這樣一個故事:“2003年,青村鎮丁夏村村民夏某與村委會簽訂了魚塘動遷補償協議。村委會為此將魚塘流轉給了另外一家養殖場,誰知夏某對此又反悔,并強占魚塘,該養殖場多次發出停止養殖通知,但是夏某卻無理糾纏,為了達到再次獲得補償的目的,他多次威脅村干部,并封鎖村委會大門,影響村委辦公。青村司法所在受理案件后,及時與我所聯系,我所派出了一名資深律師協助有關職能部門處理糾紛,在了解了夏某毫無協商誠意的情況下,律師建議村委會通過法律程序訴訟至人民法院,夏某收到傳票后立即停止了過激行動,主動要求協商解決,最后達成了調解協議。”
事情獲得圓滿解決后,鎮政府對律師事務所與司法所的協議合作信心更足了,司法所也對律師事務所在參與解決糾紛時表現出的高度敬業精神和嫻熟的專業知識表示欽佩。
為律師創造條件走進社區,奉賢區曾經有過“摸石頭過河”的經歷,不過那時,協議雙方的合作遠沒有像今天那樣融洽,相反,他們嘗到的卻是“苦澀”。
早在2004年,奉賢區司法局就圍繞律師應當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題,開始嘗試律師事務所參與社會公益活動,通過與各鎮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簽約,分別開展了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形式的活動。但是,由于活動形式、協議內容、服務對象等環節沒有銜接好,使得雙方在履約過程中老是“碰不攏”,基層單位認為律師過來幫不了什么忙,還要花時間陪,因此很不情愿;而律師們來到基層單位后似乎又無事可做,感覺是在浪費時間,認為不值得。“拉郎配”的結果是——雙方的合作就像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一樣,很快就走到了盡頭。
一方面司法所人手緊張,難以應付大量的棘手矛盾,另一方面律師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專業人士卻在發揮社會責任上無事可做。
能不能將兩者結合起來,實現優勢互補,良性互動?
2007年初,奉賢司法局圍繞著“如何營造律師服務社會的氛圍,暢通律師服務社會的途徑,更新律師服務社會的觀念”問題,在大量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終于找到了的新的“聯姻”方式——將全區的司法所和所有律師事務所組織動員起來,以雙方簽定協議的方式,實行“所所互動”。
“所所互動”活動開展以后,律師事務所為了履行協議內容,都會應司法所的要求,在所內配備了與司法人員直接聯系的律師。
這一具有創新意義的探索勘稱“全市第一”,它的實施立即收到很好的效果,一批曾被列為“老、大、難”的沉積案件迅速取得突破性的進展,一些群體性的矛盾得以化解。由此也引起了社會各方的關注。
“所所互動”,不能不算的兩筆帳
第一筆帳就是“政治帳”。
張勤龍是青村鎮司法所所長,他所在的司法所在實施“所所互動”時與沈國英律師事務所簽約結對。簽約以來,讓張勤龍感觸最深是,律師參與政府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可以從法律專業的視角,既能為政府解決實際問題,挽回不必要的損失,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又可以幫助政府依法行政。因此,這筆“政治帳”不得不算。為此,他向記者舉了一個生動的例子:1990年,某鎮政府為了壯大鄉鎮經濟,以政府發文的方式成立了一個“合作基金會”,采取以一定比例利息向廣大農戶集資,再以高于集資利息的方式將資金出借給本鄉鎮的企業。但由于管理不善和法制意識淡漠,致使高達2000多萬元的錢款在到期后久拖不還,造成上訪不斷,政府有關部門為此耗時耗力,但收效甚微。“所所互動”實施以后,鎮政府將這個難題交給了司法所和律師事務所簽約雙方,律師介入后很快就梳理出了頭緒,并采取了多管齊下的方式,很快就收回了部分借款,為政府挽回了一大筆損失。
另外,“所所互動”的開展,讓律師在疏導訴求,化解矛盾,引導群眾理性合法地表達訴求的同時,提升了自己的社會價值。群體性矛盾糾紛復雜的法律關系,使非法律專業人員越來越難以勝任涉法信訪、群體性上訪中的法律咨詢和服務工作,迫切需要律師職業群體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律師獨立的“民間性”中介身份,與糾紛當事群眾具有平等的地位,可以打消群眾“官官相護”的顧慮,使他們易于和群眾交流,其法律意見也易為群眾接受。
記者在采訪時也讓律師們算了一筆帳:那就是,你們在開展這項活動時都付出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對此,你們感覺值得嗎?被采訪的律師幾乎異口同聲地回答:“值!因為我們在展現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的自身價值時,通過這個平臺,也獲取了相當的案源,擴大了業務收入。”
而幾乎就在律師們給自己算帳的同時,刁大慶副局長也在掰著手指算一筆“經濟帳”:“去年奉賢區律師的年創收是1100萬元,而今年到10月份已達到1300多萬元,預計全年將增長30—60%。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所所互動”讓律師在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同時,也為律師增加了群眾知曉度,在政府和企業的知名度,從而為爭取更多的服務機會創造了條件。”
“當然,‘所所互動’在給我們帶來實實在在看得見的好處時,也我們帶來了很多啟發,下一步,我們要將它繼續深化,力求使之體制化、長效化。”刁大慶最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