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關從北方來上海打工,進了一家“討債公司”專門替人討債。由于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小關和同伙被提起公訴。李慶仔細分析案情后為小關辯護,認為小關手中有債權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債券憑證,并與債權人訂有協議,不屬于黑社會性質犯罪。法院最終采納了李慶的意見,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小關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判后,小關當場在法庭上下跪,感謝李慶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李慶還辦過一起大學生涉嫌妨礙公務案。大學生小伊在學校附近的飯店跟同學發生爭執,驚動了警察。小伊有佩刀的習慣,看見警察后,他意識到身上佩刀不合適,打算拔刀后扔刀,可這一動作被警察視為企圖襲警。事后,他被檢察機關以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經調查走訪李慶了解到,小伊拔刀時面對的是一輛警車而不是某個民警。小伊拔刀是為了扔刀以減輕責任,而非襲警,因此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在法庭上,李慶以其出色的辯護重現事實,也說服了法官,小伊被無罪釋放。李慶在此案中的精彩辯護獲得首屆全國律師業務刑事辯護案例評選金獬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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