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克敏代表、朱樹英委員等建議,在進一步完善制約性法律法規同時,政府還需指定執行部門,對“群租”現象加大監管力度。
“群租”現象困擾居民
鐵路上海站附近一套130平方米三室二廳居室,承租者以2800元的價格租來,分隔成14間房子,再以每間500元月租金轉租給在滬務工的14戶外來人員家庭,租金收入達7000元,承租者每月凈賺4200元差價。閘北區對轄區234個小區進行清理時發現,其中一小區原本只有88戶居民,“群租”后竟然住進了900余戶居民。
群租現象引起小區居民強烈反感。家住中潭路一小區的朱女士表示,隔壁住宅內的群租客常常深夜還在房屋內打麻將、抽煙。廣中西路一小區趙某竟然在租來的房屋內改造出3間浴室,浴室長期漏水,讓樓下鄰居損失慘重。
面對“群租”帶來的社會治安隱患和臟亂差環境,許多居民紛紛要求政府、物業出面整治,北方佳苑小區曾有上百戶居民聯名寫信要求政府部門整治這一現象。
法規缺失 “群租”不絕
群租現象引發居民反感,為何難以禁止?
朱樹英委員認為,問題的癥結在于法律缺失。我國《合同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雖然對房屋租賃有相應的規定,但都未對群租進行界定,因此對群租現象目前并無法律依據進行規范管理。
朱樹英委員在提案中提出,應盡快對《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進行修改,將群租管理納入《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調整范圍。他建議,在《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中增加群租的專門章節,將需要規范管理的群租與合法的房屋租賃區分開來。
洪克敏代表在書面意見中建議,對群居要嚴格管理,政府必須指定一個執行部門來管理。租賃房屋還要有明確規定,新公房人均7平方米,老房子人均4平方米。有了硬性指標,就便于控制每間房間的人數,嚴控群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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