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游竟成“空心湯團”
日期:2006-05-10
作者:嚴劍漪;張盈;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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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師事務所員工開開心心打包準備出去享受一下歐洲5國游,臨行前卻被旅行社告知簽證被注銷。剛辦好的簽證怎么說注銷就注銷了呢?為了向33名憤怒的員工有個交代,律師事務所將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2005年5月,上海市某知名律師事務所準備組織律師、工作人員及相關親友共33人前往歐洲觀光旅游。5月30日,律師事務所與上海某國際旅行社簽署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根據合同規定:旅行時間定為2005年7月21日至30日,游程順序為意大利——梵帝岡——奧地利——瑞士——法國,并特別寫明“不得改變游程順序”。7月21日,正當33人樂呵呵地忙著打點行裝準備出行時,旅行社突然告知事務所:簽證已被注銷,歐洲之行落空了。
經過調查,律師事務所發現這家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根本就不具備申辦歐洲游簽證的合法資格,而是通過其他旅行社代為申報簽證的,而且合同上所謂的“保證飛機直飛、游程為意大利——法國”等承諾都是虛假承諾,他們在申報時偷偷把原定游程改成了法國——意大利。
由于歐盟申報簽證明確規定,實際行程必須和送簽行程一致,旅行社這一“作弊”行為導致了33人簽證全被注銷。律師們花了大量時間、精力奔波于銀行、公證處,辦理簽證所需要的存款證明、工資單、子女關系證明,最后花了錢卻吃了“空心湯團”。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旅行社雖然有經營出境旅游的業務范圍,但在其送簽資格被停牌的情況下,隱瞞自己的資格缺陷繼續正常經營該業務,是一種違規行為。旅行社委托案外人辦理簽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更改游程線路,同時為了自身的商業利益,又違反合同約定改變航班,因原被告的出境游合同最終未能實現的原因在于簽證被注銷,而辦理簽證的主要義務在于旅行社,故旅行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判決旅行社賠償律師事務所違約金42900元、工商調查費40元。日前,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