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協關于第十一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出席情況的通報
信息來源: 時間: 2020-06-18 作者:無
根據2010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八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的《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代表大會代表規則》第十九條規定:“每次代表大會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本次代表大會代表的出席情況在東方律師網、《上海律師》雜志上公布”,現將第十一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代表請假情況(按姓氏筆畫為序)予以公布。
請假代表:
衛新、王劍烈、王振華、葉杭生、畢玥、呂紅兵、朱林海(待定)、喬文駿、孫瑜、李憲英、李強、沈軍、沈彥煒、張正勤、陳巍、范立群、金立宇、施敏、姜海濤、祝躍光、黃寧寧、黃春林、虞莉、顏延、薛國財、薛敏
上海市律師協會
2020年6月18日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