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攻堅戰全面打響,全國31個省市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WHO通報中國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際。不為廣大機構和民眾所熟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在疫情期間不斷地被提到。有鑒于此,現對該法的第三條突發事件的概念、種類、等級進行解讀。
所謂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l 自然災害。由自然因素直接所致,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l 事故災難。由人們無視規則的行為所致,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l 公共衛生事件。由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共同所致,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l 社會安全事件。由一定的社會問題誘發,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故、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突發事件四個特點:(1)突發性。事件發生的真實時間、地點、危害難以預料,往往超乎人們的心理慣性和社會的常態秩序。(2)危險性。事件給人民的生命財產或者給國家、社會帶來嚴重危害。這種危害往往是社會性的,受害主體也往往是群體性的。(3)緊迫性。事件發展迅速,需要采取非常態措施、非程序化作出決定,才有可能避免局勢惡化。(4)不確定性。事件的發展和可能的影響往往根據既有經驗和措施難以判斷、掌控,處理不當就可能導致事態迅速擴大。
突發事件根據以上概念,按影響類型可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本次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顯然屬于公共衛生事件。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社會安全事件由于其自身的性質和復雜性,法律上不作分級。
1. 一般突發事件是指時態比較簡單,僅對某轄區較小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只需要事發地街道辦調度轄區內有關部門就能夠處置的突發事件。
2. 較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比較復雜,僅對轄區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發地區政府調度有關部門、必要時由市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事件。
3. 重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復雜,對轄區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后果,需要市專業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調度有關部門、區政府相關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事件。
4.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非常復雜,對轄區的社會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事件。
將突發事件劃分不同級別,是突發事件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只有針對不同級別選擇相應的預案,才能更有效地利用應急處置資源,既不造成資源浪費,也不會出現救援力量不足的情況。根據我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將突發事件應急預警分為四個級別: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四級(一般)。不同預警級別對應處置突發事件的行政機構級別如下:一級由國家負責統一處置,二級由省級負責處置,三級由市級負責處置,四級由縣級負責處置。
對于四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管理機構分別如下: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由應急管理部門管理;公共衛生事件由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社會安全事件由公安機關管理。對應管理機構本次提及,下一系列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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