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下午,市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業務研究委員會集體關系與民主管理小組就《律師代理集體協商法律業務操作指引(2020)》(草案)的完善舉辦了小組第一次會議。
此前,各小組成員認領《律師代理集體協商法律業務操作指引(2020)》(草案)的各章節,經過多日的法律檢索和書寫,提交李淑芹律師統稿,本次會議主要圍繞該指引及集體協商實務中出現的問題展開,由李淑芹律師主持。
就集體合同的變更、履行一章,潘錚律師建議增加企業合并分立后集體合同繼續履行協商一項。潘錚律師認為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企業合并分立后應就集體合同繼續履行事宜重新協商,協商一致的,原集體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協商不一致的,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就與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重新進行集體協商。與會委員表示贊同該觀點。
張苗律師提出罷工中如何選舉協商代表以及如何確保勞方協商代表的民主性問題。潘錚律師認為,選舉職工代表需要具備一定的程序,確保民主性,但集體協商中勞方代表與之不同,系由工會選派,符合《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即可。李淑芹律師認為集體協商期間罷工違反相關規定,發生該情形時應聯系上級工會派員指導勞方協商。
與會人員商定將每兩個月舉辦一次,圍繞當前熱點問題,將本小組的研究成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