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9日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荷蘭海牙召開特委會會議,對"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公約草案"開始政府間談判。48個國家的125位政府代表與會對該公約草案的15個核心條款進行逐條討論和磋商談判。該公約未來一旦獲得通過,將會成為建立國內法院判決全球流通的全新國際法律制度的最為重要的國際法律文件。正因為該項公約如此重要的意義,中國此次派出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外交部條法專家、法學教授等組成的陣容強大的政府代表團與會,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徐國建博士名列其中。外交部在致本所的函中評價徐博士"對‘判決項目’相關領域研究深入,且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并熟悉國際會議規則",所以特邀他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參會,參加"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公約草案"的政府間談判。2005年6月談判《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的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20屆外交大會,徐國建博士也曾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與會,參與該公約的最后談判。
迄今為止,任何一個國家的國內法院判決基本上都無法在其他國家獲得承認與執行,國內法院判決并不具有全球流通性。依據現行的國際私法理論和實踐,一國法院判決只有在基于國際條約規定或是互惠原則前提下才可以在其他國家獲得有限的承認與執行。一國和另一國締結相互承認和執行彼此法院判決的雙邊條約是目前解決法院判決獲得他國承認和執行的通常做法,但是,該實踐由于雙邊談判的艱巨性,使國家締結此種公約的難度很大,所以,就任何一國而言,迄今都沒有締結眾多這樣的雙邊國際條約。再者,即使有這樣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存在,它們的適用范圍也相當有限,僅能約束締約國雙方,而無法解決國內法院判決在廣泛的國際范圍內的流通問題 - 國內法院判決在廣泛的國際范圍內無法獲得他國承認和執行。總之,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并沒有規范國內法院判決全球流通(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的國際統一法律制度,國內法院判決無法在全球范圍內流通。這不但直接影響了國內法院判決效力的發揮,妨礙了國際訴訟中當事人獲得司法正義的空間和可能性,更是阻礙了國內司法對于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等國際民商事活動的積極推動作用的發揮。

成立于1893年的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是目前世界上致力于私法國際統一最為重要和最有影響力的廣泛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成員國涵蓋了世界上所有重要經濟國家。1987年7月3日中國成為該國際組織成員國,并積極參與該組織的私法國際統一活動。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便開始致力于在跨國民商事案件最重要的兩個領域 -跨國民商案件的法院管轄權以及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領域,進行私法統一工作,并著手為此起草國際公約。經過幾年的努力,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于1999年起草出"民商事管轄權和法院判決承認和執行公約草案"以及其后2001年的"臨時公約約文"(2001 Interim Text)。在這些工作的基礎上,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決定先將該方面的工作縮小集中至起草一部通過當事人協議選擇法院確定法院管轄權以及確定法院判決承認和執行的國際公約。2005年6月30日《選擇法院協議公約》在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20屆外交大會上獲得通過。隨著歐盟批準和加入,該公約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2011年起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開始著手起草有關法院判決承認和執行公約。其后,為此專門成立的工作小組于2012年至2015年間先后召開了5次專門會議,進行公約的起草工作,并于2015年11月完成了"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公約建議草案"。上周在荷蘭海牙召開的特委會會議,正是對該公約草案的政府間談判會議。可以期待,經過各國努力,一項改變世界司法格局的重要條約有望在不久的將來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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