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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

“饅頭”血案背后的法律碰撞

    日期:2006-02-20     作者:勞動報    閱讀:4,040次
    
是侵權還是合理使用兩位律師持兩種觀點

陳凱歌,世界級的大導演,胡戈,一個無名小卒(當然現在成了風云人物),兩個本不相干的人,因為一部名叫《無極》的電影,和一個在網絡上流傳的由《無極》改編的視頻作品《一個由饅頭引發的血案》,卻緊緊地聯系在了一起,由此也引出了一個關于著作權的話題。一時間,眾說紛紜,但觀點不外乎侵權與否。“饅頭”是否侵權這得由法院來判定,但是滬上兩位專注于著作權研究的律師所說的一番話,或許能帶給我們某些啟示。

徐宗保:公眾保護知識產權意識薄弱

徐宗保,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曾在美國生活過兩年,因此對兩國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有著相當程度的了解。在采訪中,徐律師說了一段他的親身經歷:一個朋友借了一盤錄音帶給我,我和另一個朋友一起聽。聽完后,這個朋友說非常喜歡里面的歌,于是問我哪兒有買,我說拿去復制一下吧。那位朋友聽了后,立刻說不行,這是侵權行為。同時,徐律師還說了他所遇的另外一件事。在美國,一本學術著作的價錢比較昂貴,大約在60到70美元,一般的學生都買不起,只得到圖書館去借。如果把書借出,復印一下大約只需十幾塊美金就行了,但是幾乎沒人這么做。在他們看來這同樣也侵犯了知識產權??梢哉f,美國人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已經浸潤到骨子里去了。

話說回“饅頭”,徐律師認為侵權是無可爭議的。首先,胡戈侵犯了作品的改編權。胡戈在“饅頭”中雖然采用了新聞報道的形式,看似有著獨特的創造力,但這畢竟還是改編自《無極》。同時,“饅頭”還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權。在法律上,改編權和完整權都是受保護的,前者必須有著作權人的授權,而后者則要求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

徐律師說,自從網上傳出陳凱歌要就此打官司后,網上的觀點幾乎一面倒支持胡戈,這其實是同情弱者的表現,大家的出發點是基于道德而不是法律的底線。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的公眾對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還是很薄弱的,很有必要從小學就開始讓學生接受這方面的教育。在書店,我們經??梢钥吹接袑W生拿著書在抄,應該讓他們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不能這么做。知識產權雖然僅屬于某個人或者某團體,但它可以促進文化和人類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社會如要進步就必須全社會都來保護知識產權。

吳冬:胡戈是“滑稽模仿”

吳冬,匯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認為胡戈的行為是對陳凱歌作品的合理使用。何謂合理使用,我國的著作權法第22條有規定。但是著作權法里面對合理使用的規定不夠明確,吳律師為此提出了一個新穎的說法———滑稽模仿。吳律師認為,在我國的著作權法里沒有此說法,但在西方國家,如法國、西班牙、美國等國的著作權法以及歐盟的相關法律里都有明確的規定,類似胡戈的做法是被法律所允許的。為此吳律師在接受采訪時準備了一大堆相關的資料,并一一指出給記者看。吳律師建議像陳凱歌這樣的大導演和公眾人物,不妨嘗試著接受類似的滑稽模仿,只要不是惡意誹謗以及涉及個人隱私,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我們的公眾人物要學會忍受,雖然會令其心里難以接受,但必須忍受,這就是公眾人物的義務,因為作為公眾人物不能只要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記者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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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的法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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