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征詢《上海市醫療急救條例(草案)》修改意見。市律協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研究、征集委員修改意見并詳細闡述修改理由,并由市律協于12月15日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送審稿)》修改意見共計16條,內容涉及院前急救遵循的原則、無故滯留院內急救機構占用急救資源的患者信息是否納入共享平臺、社會急救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對患者造成的損害是否應當不承擔法律責任等多項條款。
市律協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專門召開修改討論會議,由主任盧意光牽頭,副主任孫樂民、孫歡成,委員陸夏巖、鄒合強、欒曉麗、王兵、楊喆、趙薇、陸夏巖、盧建五、江軍、姚成霞、余庭、黃承瑤、朱立、張旭、張文波、黃戈等律師參加并提出了諸多寶貴的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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