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根據十屆三次會長會議決定,上海律協34個業務研究委員會面向全體個人會員公開招募委員,并可以自薦方式申請參加競選主任。
根據《上海市律師協會業務研究委員會工作規則》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主任人選由執業5年以上并且在本市律師事務所擔任主任、副主任、合伙人的律師自薦,并經競選或推選產生,由分管會長報會長會議通過。”
經分管會長與業務部根據報名材料初審時發現部分自薦律師存在合伙人身份難以認定的情況,如:
1、暫非事務所合伙人,但已通過事務所合伙人決議同意成為合伙人,正處于申請辦理成為合伙人階段的;
2、外地事務所駐上海分所律師,憑執業許可證難以認定其為合伙人,但有其它材料證明其為合伙人的。
十屆理事會對本屆業務研究委員會換屆工作十分重視,采取在東方律師網、上海律協微信公眾號發布通知和向全體律師會員發送手機短信三種方式,盡量做到充分告知和動員。同時,在確定業務研究委員會職務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015年7月29日,經會長會議通訊表決決定,向理事會發出《通訊表決通知》,征求《上海市律師協會業務研究委員會工作規則》第十條第二款中合伙人認定的具體解釋,及征求增設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意見等事宜。
8月2日,完成通訊表決。根據表決結果決定:
一、暫非事務所合伙人,正處于申請辦理成為合伙人階段的以下情形,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
1、報名截止日后,資格審查結束之前完成變更的;
2、有事務所合伙人決議同意其成為合伙人的。
二、有事務所合伙人決議同意其成為合伙人的外地事務所駐上海分所律師,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
三、同意增設主任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通過主任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名單,由周天平副會長擔任組長,李向農理事、陳峰理事擔任小組成員,負責認定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候選人資格條件。
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將根據要求,立即開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候選人的資格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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