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別被“著名”蒙騙
日期:2006-06-19
作者:葛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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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方面著名
律師”、“刑法界權威”、“打官司包贏”……
律師或
律師事務所在進行業務推廣時,不得使用類似語句。深圳市
律師協會近日發出一則警示,禁止
律師以虛假承諾誤導委托人。而記者從上海市
律師協會獲悉,按照本市規定,
律師的自我推銷也不得吹噓過頭,但目前仍有少數
律師為拉生意而標榜“著名”、“權威”,市民應引起注意。
一般情況下,委托
律師打官司的當事人總想勝訴,因而對
律師的知名度以及辦案能力特別重視,一旦聽到對方說自己是某一方面的能手之后,便容易產生“只要委托這個
律師,就一定能解決問題”的誤解。而有些“黑
律師”正是利用市民的這一心理,作出虛假承諾引人上鉤,結果卻讓人失望。
為了盡可能避免類似情況,本市律協制訂了《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其中詳細規定了
律師或律所在宣傳方面應注意的事項,如不得進行夸大自我能力的宣傳,不得擅自使用“××權威”、“××著名
律師”以及不得在法院等司法機關內及機關附近200米范圍內設立
律師廣告牌等。
目前,
律師的規范執業主要還是依賴于
律師的自律。市
律師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民在聘請
律師之前,不妨先通過網上查詢資料以及向
律師協會咨詢等方式,對欲聘請的
律師進行調查,以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