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陽光審理”黨紀案件 犯錯黨員可請“律師”
日期:2007-10-24
作者:宋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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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9月開始,湖南省安化縣正式推行“黨紀案件審理助辯制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犯錯誤黨員可委托助辯人參與審理,讓助辯人成為案件審理的“第三者”,幫助辯護,監督案件審理。
涉及黨紀案件的審理,通常都是由案件審理部門和犯錯誤黨員雙方“秘密”進行,缺乏有效的監督,造成了有些地方的黨紀案件審理存在不夠公平公正的現象。為使黨紀案件審理更趨“陽光”,進一步保障黨員對案件審理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好黨員的利益,提高黨紀案件審理的質量,安化縣借鑒司法實踐中的律師辯護制度,在黨紀案件審理中推行“助辯制度”。犯錯誤黨員可委托其他正式黨員為其辯護。為使助辯制度起到實效,該縣規定,助辯人必須經過案件受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犯錯誤黨員的親屬和與案件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以及在黨紀處分期的黨員不可以作為助辯人。助辯人資格經確認后可以到案件審理部門了解涉及審理定案的相關材料,并憑《黨紀案件助辯委托書》到相關部門向相關人員調查取證。在案件審理談話階段,在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后,助辯人根據自己所掌握的材料和對黨紀的理解認識,提出助辯意見。審理人員將助辯人所提出的意見作為重要內容寫入審理報告,并依照規定程序提交有權決定其處分的黨組織討論研究決定。
“助辯制度”既保障了黨員的申辯權利,也使黨紀案件審理更加科學規范,更加公開透明,避免了冤假錯案的出現。安化縣自今年推行此項制度以來,2個黨紀案件都得到了很好的審理,沒有出現申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