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寫在前面
正如我們在“淺析ESG投資的市場驅動機制”中提到的,包括政策制定者(Policymaker)、監管機構(Regulator)等監管主體在內的公權力機構,實際上都具有推動ESG投資不斷發展的動力,相應地,“走過的每一步都算數”——每一項推動都確實能夠起到效果。
01 當“官方”開始關注ESG投資
公權力機構為了實現管理目標和發展規劃,往往需要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當氣候變化導致生物多樣性受損和資源稀缺,當地緣政治沖突引發連鎖反應,當治理失效導致腐敗高發,當勞工關系緊張導致……(這里先不多說)
上面的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產生的問題,其實都能夠對任何一個國家、區域或是經濟體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投資視角更關注的則是金融環境,如果任由上面這些問題發展,可能會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也會加大投資者面臨的投資風險。要保障金融秩序穩定、降低非常規因素給投資活動帶來的風險,這些問題都是繞不過去的,必須要清掃障礙。
因此,即使是“官方”,也不可以躺平哦,隨時都有新的問題需要解決。
當然,很容易就能夠看出,上面提到的這些問題其實都和ESG相關,與可持續發展的話題相關,解決起來顯然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個時候,作為非追求短期回報效益的投資方式,ESG投資自然受到了關注——畢竟通過資本引導環境、社會與治理向好發展,既不斷人財路,又能解決問題,聽起來很誘人不是嗎。
02 當“官方”開始發力ESG投資
事實上,許多國家的監管機構已經在助力ESG投資發展這條道路上走出了一定的距離。
比如,金融監管層面,綠色債券、綠色貸款,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通過“政策支持+披露要求”這一套組合拳,能夠切實地推動特定領域ESG投資的發展,同時也能通過信息披露等手段獲知相應的ESG發展信息。
在其他領域的監管中,也可以通過細化公司治理、社區治理、勞工關系改善、環境保護等要求,倒逼相關主體在對應事項中向符合ESG理念的方向發展。
這就是ESG投資當中的政策驅動效應。
目前,常見的“發力”途徑主要包括:
· 公司信息披露。我們之前提到過,被投公司作為“拿錢的人”,需要聽投資人的話,同時作為正常的經營主體也要滿足公法層面的監管要求。二者相加,當監管機構向這些公司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在實現加強公司主體管理的同時,也為投資人提供了更多的可參考信息來源,幫助投資人在決策過程中選擇更符合其ESG投資策略的對象。私以為,這是常見的、最直接作用的聯動閉環。
· 資產所有者管理。這一思路就是從“金主爸爸”著手,在投資資金的源頭,通過具體的監管規定,引導資金流向符合ESG投資理念的領域。例如,要求養老基金在投資時必須考慮ESG因素。
此外,也有監管機構引導投資人與被投公司之間,依據所達成的協議,由投資人積極監督、參與被投公司的運營和治理,并在其中增加ESG相關的考慮因素。但目前在大多數地區,這一做法僅僅是“推薦”而非“強制”。
當然,國際組織雖然不會直接管理到各個國家或是地區的主體,但通過制定相應的倡議、實施社會監督,也一定程度上通過推動公權力機構更加重視ESG投資,并間接作用于具體的市場參與主體。
03 結語
監管機構作為能夠直接引導發展走向的主體,通過公權力的實施促使其他市場參與主體不斷重視、發展ESG投資,其作用不可忽視,甚至在特定情況下占據很大的驅動因素比重。但是,近期“反ESG浪潮”的愈演愈烈似乎也印證了監管機構可能會起到“反作用”。因此,監管機構更需要認清ESG投資的優勢與必要性,堅持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這也側面印證,國際組織的社會監督作用不可或缺。在ESG投資這件事兒上,誰都不能躺平,畢竟少了任何一環,發展的飛輪就難以轉動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