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
社保政策 |
河北省張家口市 |
?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其中深度貧困縣返還標準可提高到6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經認定為困難企業后,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當地上年平均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和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 緩繳社會保險費 由于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參保企業通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核心平臺業務軟件系統企業網報端登錄,進行正常業務申報,市政府積極爭取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醫療保險緩繳期最長2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醫療保險費,免交緩繳期形成的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同時加強財政、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調,確保疫情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因疫情造成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審核的,經審核后,自滿足待遇發放條件次月起發放養老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 |
河北省唐山市 |
?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一)適用條件 企業同時具備“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4.5%、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條件。 (二)申報要件 (1)穩崗返還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一)適用條件 企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②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4.5%;③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無歷史欠費;④2019年以來連續虧損3個月(含)以上;⑤受當前外部經濟影響或屬于周期性行業下行階段;⑥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強;⑦2017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件;⑧2018年以來企業未因違反《就業促進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而受到過行政處罰;⑨與企業工會組織協商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省政府確定的僵尸企業、被列入社會征信記錄的嚴重失信企業,不宜返還失業保險費。 (二)申報要件 (1)唐山市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審核認定表; (2)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申請報告; (3)2019年以來會計報表; (4)與企業工會組織協調制定的穩崗措施; (5)企業有市場競爭力證明材料; (6)穩崗返還資金申請表。 ?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2、3月份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定經批準后可延期辦理最多不超過6個月,延期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利益。 適用條件 (1)參保人數小于等于300人的企業; (2)受當期疫情影響嚴重,出現停產、停業或營業收入大幅度減少,2、3月份經營困難,無力繳納社保費。 ? 小微企業一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由25%降至20% (超過100人的企業由達到15%降至1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給予小微企業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并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一)適用條件凡在我市范圍內注冊經營,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小微企業: (1)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微企業; (2)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 (二)申報要件 (1)小微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小微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小微企業現有職工花名冊,當年新吸納人員花名冊; (4)當年新吸納人員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 |
河北省秦皇島市 |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
河北省雄安新區 |
? 緩繳社會保險費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批準可按規定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 支持企業穩定職工隊伍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
河北省保定市 |
? 穩定職工隊伍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執行。 ? 緩繳社會保險費 落實國家政策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并在系統內標注。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 積極促進文旅企業穩崗就業 鼓勵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文旅企業,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組織開展常態化線上招聘和職業技能線上培訓,有針對性地向勞動者發布文旅企業開工信息。 |
遼寧省沈陽市 |
? 減輕企業失業保險費負擔 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條件的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進行穩崗返還,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為1%的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 延期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和個人,經醫保和稅務部門會商同意后可辦理延期補繳,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斷繳期間參保企業和個人待遇不受影響。(責任單位:市醫保局、稅務局) |
遼寧省撫順市 |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征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條件的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進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海南省海口市 |
? 實施穩崗獎勵政策 對不裁員的且2020年繼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參保中小企業,可按照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企業獎勵。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獎勵標準可按6個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申報繳費屬正常繳費,不收取利息、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
江西省上饒市 |
? 支持企業穩崗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 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 密切關注全市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狀況和市內外用工需求,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就業信息、企業開復工信息,開展網上招聘,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市內就業應對機制。持續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繼續執行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調整至參保1年以上,引導企業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轉換能力。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對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為其實際繳費的2/3。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給予不超過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崗位補貼;落實就業見習補貼,給予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補貼。(市人社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配合) |
四川省自貢市 |
? 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500元/人一次性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對受疫情影響的我市企業,員工在1000人以下的可以申請減免或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強化就業培訓服務,推進“網上招聘”“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打造“招聘服務不打烊、技能提升不停歇”的線上服務模式。對疫情期間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不超過疫情結束后3個月,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延繳期內不影響參保職工待遇享受,不影響職工個人誠信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市稅務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
湖北省武漢市 |
? 繼續實施降費率政策 為切實減輕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繼續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各項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繼續延長實施至2021年4月30日。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50%的政策,繼續延長實施至2021年4月30日。 ? 社保費用可延期緩繳 ?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未能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核定、變更、異動及繳費等業務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后辦理。受疫情影響,遭遇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可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應按規定足額補繳。延期辦理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 加大穩崗返還力度 ? 降低企業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申請門檻,放寬武漢市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崗返還裁員率標準,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由相關職能部門確定報市政府批準的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務的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遭遇較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予以返還;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當地6個月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要進一步優化經辦流程,壓縮審核時間,力爭2020年6月30日前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到企業。 ? 階段性提高就業創業服務(職業介紹)補貼標準 ? 本通知(《關于用好用足社會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積極應對疫情防控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發文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職業中介機構免費推薦介紹勞動者到我市企業就業的,可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服務(職業介紹)補貼,在此期間補貼標準由600元/人調整為1000元/人。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 實施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 對參加失業保險并繳費1年以上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給予資金補貼,鼓勵企業職工積極參與技能提升培訓,增強就業穩定性,提高職業轉換能力,為疫情過后復工生產提供技能支持。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 ? 確保武漢市退休人員養老金等按時足額發放 ? 做好統籌調度與安排,制定工作預案,加強與財政、銀行的銜接,確保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疫情防控的影響,確保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傷保險各項待遇、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延長失業保險金享受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應由企業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待遇落實到位。 ? 優質服務、提供網上辦理業務渠道 ? 增強全局意識,在加強疫情防控的同時,努力為企業和職工提供優質服務。加強宣傳、引導、解釋,提供網上辦理、郵箱辦理、延期辦理、電話咨詢等“不見面”服務方式,方便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正常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涉及新增退休和待遇計發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發;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 加大社會保險支持 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各項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免征期結束后,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
陜西省 |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主要包括支持企業用人穩崗、強化公共就業服務2條政策。特別是為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將失業保險費返還比例由上年度實際繳費的50%提高到60%;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術提升專帳資金范圍給予全額補貼;按照市、鎮級創業中心2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用于補貼入孵企業房租、水電費等 ? 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的企業,可最長6個月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 |
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 |
? 實施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可返還該企業及其職工2019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 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出現困難,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中小企業,允許其在疫情解除后補繳社會保險費。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繳手續并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可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
安徽省黃山市 |
? 緩繳社會保險。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與社會保險征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對因受疫情影響,逾期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保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的企業,允許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緩交、緩辦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公積金中心)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緩繳時間暫定為3個月(2020年2月、3月、4月) 文旅企業(僅限于景區景點、旅行社、賓館飯店、航空、民宿、演藝、文創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緩繳或降比時間暫定執行至疫情防控形勢穩定、應急響應解除后3個月內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還可按照黃山市財政局 人行黃山市中心支行 市公積金中心轉發省住建廳等三部門《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黃公積金〔2018〕29號)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經申請同意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企業和職工,可在緩繳期限結束后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審批的延期繳存,可視為連續正常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使用權益不受影響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照50%的比例返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對不裁員、少裁員的重點企業、困難企業,按6個月的2019年末全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制造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可重復享受 |
(以上匯總系根據截至2020年2月25日12:00各地頒布的相關疫情優惠政策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