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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袁瑋 日期:2006.10.23 版次:A1-10 |
指定辯護也要辯出精彩! ——上海市法律援助先進律師岳文輝的故事 說起指定辯護,不少人會說:“指定辯護有啥好辦的?被告人事實清楚,罪大惡極,往往都是死案,有什么辯護空間?”但是就有這么一個律師硬是在法庭上把指定辯護辯出水平,辯出了風采!他還得到審判員和公訴人這樣的好評:“這位律師的指定辯護質量遠遠超過委托辯護!”他就是上海市律師協會法律援助與社區服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遠藍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岳文輝。 案情回放 有一年,岳文輝律師接受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出庭擔任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涉外刑事被告人吉里約·內斯偉(喀麥隆籍)詐騙案的指定辯護人。讓馬利·哈比(喀麥隆籍)伙同符氣芩(中國國籍)以能夠制造美元為名,騙取被害人蔡先生的信任,先后收取蔡5萬美元定金和人民幣50萬元。后讓馬利·哈比又伙同吉里約·內斯偉和符氣芩騙得蔡人民幣260萬元。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讓馬利·哈比和吉里約·內斯偉提起公訴。 探監做好工作 案件審理過程中,因吉里約·內斯偉沒有能力委托律師作為其辯護人,于是岳文輝律師被指派為吉里約·內斯偉提供法律援助,出庭為其提供指定辯護。岳文輝律師馬上投入到調查工作中,他在仔細閱卷和多次會見吉里約·內斯偉后,寫了詳細的辯護詞。不久,岳文輝接到法院通知,得知吉里約·內斯偉由于對中國法律不甚了解及自身素質較差,在羈押場所經常違反監規,嚴重影響了看守所的管理秩序,岳文輝主動要求配合對被告人做教育工作。炎炎夏日,岳文輝冒著酷暑在翻譯和審判員的陪同下,到看守所對吉里約·內斯偉作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向他詳細解釋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和監管場所的規章制度,使被告心悅誠服。經岳文輝耐心說服,吉里約·內斯偉以后再沒違反監規。 提出不同意見 到了開庭時,讓馬利·哈比和吉里約·內斯偉都辯稱是受他人的指使,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較小。經過法庭調查后,岳文輝對吉里約·內斯偉的罪名定性不表異議,但同時認為吉里約·內斯偉在本案中處于次要地位,系從犯,且交代態度較好,提請合議庭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對岳文輝的辯護十分重視,最終在判決時采納了他的意見,對吉里約·內斯偉以從犯論處。 事后,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二中院一份專函:“岳文輝律師不僅能依法堅持辦案,提出被告人系從犯的意見為本院采納,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積極配合法院做好對被告人的疏導,教育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在此希望通過貴中心代向岳律師表達謝意!” 宣傳法制精神 有人說,指定辯護是為壞人做辯護。岳文輝則有自己的想法:在做刑事辯護或指定辯護的同時也是宣傳法制精神,這是一個法律人的基本理念。即便是殺人犯也有他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法律權利,認真做指定辯護是對法律的尊重。他常說:“法律援助,律師天職啊!”2003年底,本市原平路一民宅發生一起轟動上海的特大兇殺案,民宅內的4人被殺。犯罪嫌疑人是兩個搬場公司的搬運工王勇和盛信彪。岳文輝律師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擔任第二被告盛信彪的指定辯護人。岳文輝在查閱了大量卷宗,并多次會見被告人之后,提出第一被告王勇是主導、策劃,屬主犯,盛信彪在“搶劫”一節中充當的是從屬的從犯角色,盛信彪始終起的是配合作用,公安部門在偵察階段的訊問筆錄完全可以反映出這一情節。岳文輝認為盛信彪認罪態度是好的,況且無前科,又系從犯,希望法庭能從輕判處。最后判決時,法院采納了岳文輝的觀點,王勇被判死刑,盛信彪則從輕發落被判無期徒刑。 本報記者 袁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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