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市政府法制辦來函征詢《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市律協經由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了委員意見后,完成修改意見并闡明相應修改理由。市律協于7月2日書面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修改意見共計15條,主要涉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屬設施應當包括在承擔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的區域內;待建地塊以及未出讓地塊的相關負責單位 等章條文內容。
市律協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晨律師、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大滄海所上海分所戚建國律師、余皓律師、浦東新區司法局秦嶺(公職律師)、申企所袁堯律師、徐忠鶴所徐忠鶴律師、李國機所徐炯律師等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