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二·八”現象,上海律師正當時
日期:2008-01-22
作者:郜峰 王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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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法學會在華東政法大學舉行“法學教育研究會成立儀式暨現代法律服務與法學教育關系研討會”。研討中,上海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史建三作了主題發言,他指出,目前上海法律服務業存在結構過剩與結構性短缺,即所謂的“二·八”現象,引起了與會者的熱烈討論。
史建三指出,目前,上海法律服務業存在著結構性過剩和結構性短缺同時并存的局面,即“二·八”現象。所謂結構性過剩,是指從事傳統的法律服務的法學法律人才供大于求;結構性短缺,是指從事現代法律服務的法學法律人才供小于求。上海律師隊伍現已發展到8000人規模,在傳統的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指引下,80%以上的律師的業務素質只能和傳統的法律服務相適應,不能和現代法律服務相適應;不到20%的律師雖然具有適應現代法律服務的業務素質,但他們當中有相當一部分由于在不足10人規模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而很少有機會接觸到現代法律服務;另有一部分在外國律所高薪、業務來源、合伙人位置等許諾下,正面臨著流失的危險。
上海法律服務業存在的“二·八”現象從某種意義上說已經制約了律師業的發展:
一是80%的供應能力集中在20%的需求市場上。據統計,去年全市法律服務業收費中,傳統的法律服務業收費只占20%。目前這20%的市場需求卻有80%的供給能力,導致惡性競爭、生存危機、社會抱怨。傳統法律服務業大都收費低廉。盡管收費低廉,但其社會訴求卻很高,甚至做得不好就遭遇投訴。
二是占到法律服務需求80%份額的現代法律服務需求沒有得到有效滿足,導致業務萎縮、外流、外包。例如,上海要建航運中心,要造大量的船舶,對船舶的融資、租賃和航運的保險產品設計,以及對保險產品的再保險中涉及到的法律服務,我們的律師沒有能力去做,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只能讓外國律師事務所去做。
三是外國律師事務所已經占據了上海現代法律服務業的半壁江山。上海市律師協會的統計資料表明,2006年上海律師業務總收入32億元。根據業界的經驗推斷,能夠納入現代法律服務范圍的收入對總收的貢獻將不超過40%,按此比例,當年上海律師現代法律服務的收入不會超過13億元,而同期駐滬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的業務收入卻為1555億元。
建議>>>
改進法學教育模式
完善律師知識結構
史建三(上海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
一是改進高等法學教育。首先調整課程設置,使法學教育面向世界,面向現代化,使產學結合更加緊密,以培養更多的具有現代法律服務產業知識的學生。目前,上海有18所法律院校系,每年招收學生約1.5萬名。按照現在的課程設置,培養出來的學生基本上只能從事傳統法律服務工作。因此,難免出現結構性過剩。為此,要在完成教育部規定的十六門法學主干課程教育的前提下,根據適應現代法律服務業的需要,利用本校的學科優勢,開展特色教育,以提高學生知識復合程度和實際工作能力,增強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力。
二是要優化教師隊伍結構。現在從事高等法學教育的教師,大多數是從校門到校門,雖然在理論研究上有一定的功底,但缺乏法律實踐經驗,給學生授課基本上是從書本到書本,手中的教學案例多數是二手或三手的,適時性不強,不利于提高教育質量。為此,可從實務部門聘請一批既有理論知識,又有實踐經驗的律師、檢察官、法官等擔任高等法學教育的老師,并授予他們技術職稱,鼓勵他們積極為學生授課。
三是完善律師知識結構,提高律師素質。首先要加強律師的職業培訓,重點對律師培訓開展現代法律服務技巧和具體操作方法。其次強化律師事務所的職業培訓。據了解,目前全市相當部分律師事務所沒有建立職業培訓機制。因此,他們只能適應傳統法律服務業,原因之一是沒有這方面的預算開支。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從培育法律服務業的大局考慮,在稅收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傾斜政策,以保障律師事務所的培訓機制。
對策>>>
突破瓶頸制約
拓展業務藍海
呂紅兵(市律師協會會長)
史建三研究員的這一判斷正是我們上海律協委托他承擔的重大課題《上海律師服務業發展規劃綱要》中的研究成果。
其實,“二·八”的比例也好,“三·七”的比例也好,都是一個大概性的判斷,但這一“現象”卻是客觀存在,比較真實地反映了上海律師業,乃至中國律師業的現狀。這一現象說明,雖然上海律師業近三十年來,特別是近十年來發展迅速,但客觀上還存在著不適應、不平衡之處。不適應主要是對外而言,與上海建設“四個中心”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要求,我們有差距;不平衡是對內而言,上海律師隊伍的專業結構不盡平衡,亟待優化。
究其原因,就外部而言,政府對上海律師業作為專業服務業的認識應予提高,對上海律師業作為現代服務業重要內容在整體規劃上應予重視,對上海律師業的收費、稅收、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應予研究并推出。同時,社會對律師只是“打官司”的傳統認識也應改變,對律師作為一種職業的“盈利”屬性也應理解,對律師“非官員化”的了解也應加強。內部而言,上海律師界“外樹形象、內強素質”的工作還不夠,上海律師對作為一種職業、一個專業、一項事業的律師本質的把握還不深,上海的規模大所、專業強所、品牌律師更還不多。
應該說,認真分析、理性對待、深刻把握“二·八現象”,對上海市律師協會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引導作用。黨中央提出要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其實我們的拓展和規范的方向在“二·八”現象分析下會更具有針對性。首先,對于“80%”市場的“藍海”,我們應該不遺余力地拓展,擴大法律服務的供應,滿足正在日益增長、現時尚未滿足的法律服務的需求。
對此,一方面通過加強培訓工作等措施提升現有律師隊伍的素質,即存量優化;另一方面要通過擴大增量來增加新生力量的參與。如近兩年來我們律師協會非常重視青年律師的吸引、培養、留住、發展,推出了“組合拳”。例如送出國學習、開培訓專場、傾聽他們呼聲、供貸款支持、搭展業平臺、拓展交流渠道等等,起到很好效果。其次,對于“20%”市場的瓶頸,我們正不遺余力的加強規范,并在規范中拓展。
我們通過加強業務指引、推出管理指引、加大違規懲罰等手段,力促律師法律服務市場的規范;當然,就像經濟學上“長尾”理論所述的,在渠道足夠暢、網點足夠多的情況下,很小的需求也會形成巨大市場的,我們通過搭平臺、建網絡等方式,讓更多的律師有更多的拓展市場的機會。如我們與上海市社會服務局、現代服務業聯合會、證監局、國資委等建立協作關系,推介更多的律師從事此類業務;同時通過法律服務進社區、擔任政府顧問參與信訪接待、方式多樣的法律宣傳等服務民生的工作,不斷樹立律師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強服務社會建設的專業能力,力爭突破市場瓶頸,擴大市場規模。“拓展與規范”是上海律師業發展永久的課題,相信通過我們的努力,一定會實現上海律師事業又好又快即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