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9月11日,環境與資源法研究委員會部分成員根據全國律師協會和上海市律師協會的安排,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的初稿在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條的具體措詞上提出了修改建議并上交全國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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