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25日發布3號令顯示,《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流動性辦法》)已經原中國銀監會2017年第15次主席會議通過,并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3點:
一是新引入3個量化指標。其中,凈穩定資金比例衡量銀行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業務發展的程度,適用于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商業銀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是對流動性覆蓋率的簡化,衡量銀行持有的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否覆蓋壓力情況下的短期流動性缺口,適用于資產規模小于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匹配率衡量銀行主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配置結構,適用于全部商業銀行。
二是進一步完善流動性風險監測體系。對部分監測指標的計算方法進行了合理優化,強調其在風險管理和監管方面的運用。
三是細化了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要求,如日間流動性風險管理、融資管理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3個新量化指標的監管要求包括凈穩定資金比例、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流動性匹配率。
修訂后的《流動性辦法》共4章75條,7個附件。修訂后的《流動性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