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由上海律協期貨業務研究委員會上傳并推薦)
摘要:
今年上半年《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的出臺,將我國期貨公司的業務領域從傳統的經紀業務拓展到了投資咨詢業務。在“新興加轉軌”的市場環境下,新業務帶來了新問題與新挑戰。期貨行業必須從業務模式、人才培養與社會責任三方面出發,應對創新業務帶來的挑戰。最終,成功借力此次的契機必將大大推進期貨市場的整體提升。
關鍵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期貨公司 期貨市場研究 期貨行業
序言
2011年2月11日,正在蓄勢發展階段的中國期貨市場中,期貨公司們迎來了新年的一大賀禮——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并將在5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試行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業界期盼已久的期貨公司投資咨詢業務終于破繭。
證監會令出臺之后,如何具體展開咨詢業務?將原本的“免費的午餐”轉變為“收費項目”?投資者們的態度如何?監管者將在投資者、期貨公司與期貨市場之間如何權衡?面對即將成為期貨公司新興盈利增長點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疑惑仍有很多。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次《試行辦法》的出臺是挑戰也是機遇,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開閘運行將促進我國期貨行業的整體提升。
一、期貨公司一般業務與投資咨詢業務概述
在當前我國的期貨市場中,期貨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在交易所以自己名義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并依此收取手續費用的中介組織。由于期貨投資者不能直接在交易所開戶,而必須通過期貨經紀商進行交易,期貨公司也就成為了連結投資者與交易所之間的紐帶。相比我國期貨公司經營已久的一般業務,2011年開閘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可謂是期貨公司的新興業務。
(一)期貨公司一般業務概述
依據2007年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我國的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等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且不得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
在本次《試行辦法》出臺以前,相比國外期貨公司包括期貨經紀業務、期貨自營投資、做市商、期貨 基金 http://funds.hexun.com/ 管理、期貨代理結算等在內的豐富業務范圍,我國期貨公司僅僅只能從事期貨經紀業務代理客戶交易結算。單一的經濟業務經營模式導致了期貨公司之間普遍的同質化競爭。
(二)期貨公司投資咨詢業務概述
按照《試行辦法》的定義,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基于客戶委托,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風險管理顧問、期貨研究分析、期貨交易咨詢等營利性業務。它包含三大項服務:第一,協助客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風險管理咨詢、專項培訓等的風險管理顧問服務;第二,收集整理期貨市場信息及各類相關經紀信息,研究分析期貨市場及相關現貨市場的價格及其相關影響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報告或資訊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務;第三,為客戶設計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資方案,擬定期貨交易策略等的交易咨詢服務。
此次證監會令的主要精神是鼓勵從實體企業、產業以及機構投資者的風險管理需求出發,發揮期貨行業專業優勢,開展以風險管理顧問服務為核心,期貨研究分析和期貨交易咨詢為支持的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活動,逐步改變過去那種單純依附于期貨經紀業務、以客戶推廣為目的的附加咨詢服務模式,切實提升期貨行業對國民經濟的服務模式和質量。
二、我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分析
(一)業務開展的時機分析
期貨市場是具有全球戰略意義的金融制高點,大宗商品的定價權更是成為各國努力爭奪的對象。美歐等發達國家已擁有成熟開放的期貨、期權交易市場,同時還擁有強大信息搜集、分析、研究能力的投資銀行等投資咨詢機構,以及熟練運用期貨市場的大型貿易商等期貨市場參與者。我國作為眾多資源的主要生產國、消費國,目前仍難以在商品價格走勢的話語權上與其他國家相競爭。現在正是中國要從經濟大國走向經濟強國的關鍵時期,眼下必須跨越的門檻,那就是金融系統的進一步發展。應從整合全球資源以服務我國國民經濟的角度來發展我國期貨市場,而強大的投資咨詢業務能力正是一個十分必要的基礎。
實際上,早在1997年,我國就已經頒布了《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此后,證券投資咨詢逐步開展,而關于期貨投資咨詢的規定,由于操作性不強,內容脫離實際,未能在期貨市場上得到實施。1999年頒布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2007年修訂后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雖然都將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納入期貨公司可以發展的業務范圍,但是由于定位不明,導致這一業務領域相較于期貨公司其他業務始終未能真正發展起來。因此,此次政策的明朗化正是期貨業發展的一個契機,把握這個時機,不僅能使期貨公司打開期貨投資咨詢這一個新領域的大門,更能使期貨行業整體水平得到提升,增強整個行業的競爭力。
(二)業務開展的價值分析
按照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制度創新的基礎條件必然是其預期凈收益大于預期凈成本。期貨市場以及期貨公司都具有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作用,在市場分工進一步細化的當前,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開展能進一步促進市場效率的提升。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有利于擴大市場信息供給,提高市場信息質量,對投資者而言,更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其獲得期貨資訊及分析研究的需求,既能提供投資決策及分析判斷市場的信息,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發揮投資者教育功能,提升整個市場的投資理性。
期貨投資咨詢行業的誕生源于市場上信息紛繁復雜這一特性,大量復雜信息給投資者的判斷、取舍、分析帶來了客觀上的極大困難。因而,需要借助專門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對市場進行專業的分析、研究,從而為期貨投資者提供幫助。 [1]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1 對于中國目前期貨市場的運行情況,單一化的經紀業務競爭激烈,盈利空間即將壓榨殆盡,傳統業務已不足以支撐期貨公司的發展,競爭所帶來的過度內耗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市場的發展。在金融業高速發展的今天,無論是投資者,還是期貨市場與期貨公司,都在呼喚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開閘。
(三)業務開展的條件分析
探討業務開展條件的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相關的期貨市場與期貨公司本身在硬件軟件方面的配置,另一方面則是法規對于開辦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門檻要求。
目前我國期貨行業,自《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實施以來,國內期貨公司整體注冊資本、凈資本和抗風險能力有了大幅提升,初步改變了期貨公司積貧積弱的情況,截至2011年8月底,163家期貨公司凈資本為290億元,比去年底增長15.31%。
近年來期貨公司中介職能不斷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斷增強。相比資本規模與營業部數量的擴張,當前期貨公司的研究能力仍難以與業務需求匹配。作為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基礎,期貨公司的研究部門普遍存在著公司投入不足,研究人員數量少、經驗不足且流失嚴重,研究內容質量不高,研究分析難以與客戶實際需求相匹配等問題。
在法規對于開辦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門檻要求方面,依據《試行辦法》的規定,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相關從業人員也應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对囆修k法》借鑒了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相關立法經驗,對期貨公司及從業人員開展期貨投資咨詢的一般要求(包括注冊資本、風險監管指標以及人員要求)、信息公示、執業禁止要求、客戶適當性選擇及防范利益沖突方面做出了相關規定,門檻的設置凸顯了業務經營合規性的要求。截至2011年底,共有三批共46家期貨公司獲該項創新業務資格。實際上,大部分期貨公司都能夠達到申請門檻的要求,例如財務門檻一項,目前160多家全國期貨公司注冊資本1億以上的約有90余家,大部分都符合了申請的條件。這表明法規目的在于規范市場并維護市場穩定,從條件的嚴苛程度來說,此次開放投資咨詢業務仍是對期貨公司發展的一種鼓勵。
三、我國期貨公司投資咨詢業務的發展
期貨公司具體應當如何開展投資咨詢業務?為借力此次政策出臺,實現期貨公司乃至整個行業的提升,僅達到《試行辦法》規定的硬件要求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從業務模式、人才培養、社會責任等多方面入手,使得創新業務在金融行業的整體大發展中體現其應有的價值。
(一)業務模式
過去,雖然尚未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但在實踐中期貨公司已走得更遠。我國期貨公司長期以來不但免費為投資者提供期貨行情等信息,而且提供免費的咨詢和服務。實踐中,絕大部分期貨公司設立研究部門,為現有客戶和潛在客戶免費提供研究報告和投資策略,甚至主動分析客戶以往交易記錄尋找虧損原因。提升咨詢和服務水平已經成為期貨公司吸引客戶的一種手段,這使原本應屬于期貨公司贏利點的咨詢業務,在國內市場上被壓榨殆盡。在業務模式方面,想要獲得新的贏利點,關鍵是成功實現咨詢業務從“免費服務”向“有償付費”的轉變,解決核心盈利模式問題。
雖然長期提供免費服務,但這不代表投資咨詢業務沒有生命力。此次咨詢業務的試行仍然是期貨公司業務向多元化發展所邁出的重要的一步。有調查顯示,更多的期貨投資者認為,花錢付費將會使期貨公司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研究市場動態,形成一種良性的競爭格局,為投資者提供更具價值的服務。 [2]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2
過去的投資咨詢作為中介服務附加品提供,并未被作為公司的重要業務經營,投入不足、重量不重質的情況廣泛存在,研究并未獲得足夠重視。這種情況下,并不是無法就咨詢服務收費,而是咨詢服務并未提供足以作為付費服務的相應價值。此次投資咨詢業務破冰之后,關于創新業務空間定位,已有相關的實踐。例如,中糧期貨、中期期貨等公司都把風險管理顧問業務看成是發展咨詢業務的重要突破口。中期期貨正在嘗試提供一些風險管理系統,包括為客戶提供全行業、宏觀數據分析的“中期數據分析庫”和企業利用期貨進行價格預測、調整生產供銷的“企業風險預警系統”等,并且這些服務已經獲得一些收入。
目前開展投資咨詢業務,雖然存在業務模式轉型的困難,但無論是國際咨詢業務的成功經驗還是國內證券投資咨詢業的成熟發展都能夠給予期貨公司以信心,期貨市場不斷發展,業務分工是必然,只要能夠借鑒證券投資行業的經驗,與市場需求相對接并提供優質服務,投資咨詢業務將成為期貨公司核心價值之體現。
(二)人才培養
對于期貨公司的研究部門來說,此次創新業務的開閘既是利好信息,也是巨大的挑戰。利好的方面在于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終于可以獲得收入了,挑戰則是當前大部分期貨公司咨詢部門的能力尚不足以為市場提供合格的咨詢服務。
我國的期貨行業有一個怪現象:全國期貨公司數量高達160余家,營業部隨處可見,但具有期貨從業經驗的研究員卻并不多。據估計,目前期貨行業從業人員約2萬多人,研究員的數量約為2000人左右。其中即便是在行業內馳騁多年的期貨研究院院長或者研發部門負責人中,也很少有人具有10年以上的從業經驗。 [3]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3
研究人員對于品種與產業鏈的了解不足,缺少實地調研,數據分析研究不夠深入,分析報告和分析水平與客戶需求相脫節。這樣的研究能力,使得期貨公司的投資咨詢尚不足以作為產品向市場提供。加之研究人才流失嚴重,造成在研究領域內缺乏傳承,使公司一直止步在在培養新人,無法在研究能力上獲得提高。期貨公司在研究領域亟待生華,為了彌補研究領域這一短板,期貨公司也正在不斷努力。2008年以來中國國際期貨、永安期貨等老牌公司的研究部門不斷招兵買馬,包括國泰君安在內的券商系期貨公司也紛紛成立研究所。與此同時,更多有識之士紛紛看好行業發展潛力投入期貨研究領域,使各家期貨公司研究人員的教育背景、學歷也不斷提高。
輔以期貨公司人才培養與激勵體系的建立,研究與業務相結合,此次新業務的開展將是一次絕佳的契機:一方面由于業務需要期貨公司主動提升研究實力以獲得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由于研究成果獲得市場認可,這一激勵將促使期貨公司從營銷型想研究型機構轉化,從而使整個行業的層次提升。
(三)社會責任
探討投資咨詢業務的開展,不能脫離我國“新興加轉軌”階段資本市場的大背景。當前我國的金融市場上存在著以下特點:第一,投資者受非理性的人文因素影響,對信息的依賴程度高,分析能力弱;第二,市場存在著較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第三,社會誠信文化淡泊,市場道德與價值判斷標準缺失;第四,新興市場的受外部因素影響較大,外部效應強烈;第五,市場監管定位于“家長模式”。這是新興所特有的情況,也是制約市場發展的一大因素。在市場尚不成熟,投資者自身判斷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情況下,政策導向自然要求期貨公司一類較為成熟的市場主體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推進市場穩定與發展。在這一方面,期貨投資咨詢的教育功能便凸顯了出來。近年來,網絡等媒體的發展使得信息傳播速度大大加快,但由于其開放性的特點,導致網上不負責任的乃至虛假的信息傳播泛濫,非法投資咨詢活動較為猖獗。 [4]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4
相對于產業客戶而言,我國期貨市場中存在著數量眾多的中小投資者,他們正是這些信息的主要受害者。如若此類弊病無法得到根治,必將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創新業務無異于促進了正規軍的形成,一旦投資咨詢服務的質量得到保障,將成為投資者教育的重要途徑,從根本上推進期貨市場整體理性的提升。
結語
此次《試行辦法》的出臺,開放了期貨公司投資咨詢業務,意味著監管層已然意識到期貨公司業務范圍單一,行業缺乏良性競爭的弊病,著手開始拓展新業務,意圖以“新盈利點”撬動整個期貨行業進一步發展。對于投資者而言,新業務將使其獲得更具價值的咨詢報告,利益保障將更加完善,個性化服務推動收益的增長。對于期貨公司而言,新業務帶來新贏利點,引導客戶理性投資使其有效管理風險,從而促進經紀業務進一步發展,未來期貨公司研究能力的高低甚至將直接對其生存環境產生影響。對于期貨市場而言,整體市場專業度得以提升,市場參與者的專業普及度提高,最終降低期貨市場整體系統性風險減低。總體看來,雖然新業務會帶來新問題與新挑戰,但是借力此次的契機,期貨行業未來的前景必將更加寬廣,最終助力我國金融行業整體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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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ref1
參見,吳崎右:《關于我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定位探索》,《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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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ref2
參見,陽悅:《投資咨詢攪活期貨市場》,《中國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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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ref3
參見,張泉:《期貨研究之痛》,《金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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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http://mc.lawyers.org.cn/bc/committee/#_ftnref4
參見,侯外林:《關于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咨詢法規制度的思考》,《金融法制》,
2010
年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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