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下午,市律協公司與商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在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會議室召開了關于修改《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專家意見稿)座談會。主任曹志龍、副主任金冰一、屠磊等10多名公司與商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參加了本次司法解釋修改座談會。會議由委員會副主任徐培龍主持。
首先,本次《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專家意見稿)系在原有內容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而形成。會議之前曹志龍主任通過多種方式介紹了《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專家意見稿)的征求意見背景、目的、重要性與修訂要求,希望委員們高度重視本次《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專家意見稿)修訂工作,動員廣大委員積極參與本次司法解釋修改、積極參與立法。對于本次修改曹志龍主任提出先提供書面意見,包括按照建議、理由與分析,并提供相關依據。
其次,座談會上委員們對《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專家意見稿)進行了逐條分析、解讀并提出修改意見,會上委員們提出修改意見數十余條。對于一些有較大爭議的條款,先由委員們發表個人觀點,再對爭議部分進行集體討論,最后通過討論形成多數意見。由于委員們已于會前對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各自形成書面意見,本場會議的氣氛非常熱烈且參與度極高,委員們都踴躍發言,并提出了真知灼見。
最后,這場持續了近4個小時的會議在委員們的掌聲中圓滿結束。廣大委員通過參與本次研討會,既了解了《公司法》立法前沿問題、立法動向,又充分發揮了廣大委員參與立法、參與司法解釋修改的積極性,相信本次研討會上形成的意見對于最終形成《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將發揮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