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市政府法制辦征詢《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草案)》修改意見,市律協經由建設工程與基礎設施業務研究委員會研究形成書面修改意見,并由市律協于5月27日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其中,研究會主任周吉高、副主任鞠恒、委員曹珊、委員寇德元等律師提交了書面的修改意見,并經研究會副主任鞠恒律師統稿后提交市律協。
本次書面修改意見共計63
條,主要細化和規范了招標投標過程中相關參與人的權責以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監管職能,并對當中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作了明確要求,從而為打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環境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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