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關于“將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對策研討會在上海律協第一會議室舉行。上海律協建設工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周吉高律師主持,與會人員近80人。
本次研討會由上海市律師協會建設工程業務研究委員會、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上海市市政公路行業協會共同舉辦,是繼7月25日“《上海市審計條例(草案)》將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座談會之后召開的,針對《上海市審計條例》(已出臺)第14條內容作出的又一次討論。
本次研討會的議題是:第一,第14條中將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會對建筑施工企業帶來哪些風險?這給建筑市場的各方主體以及審計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哪些新要求?第二,面對該條款給施工企業在結算中造成的問題,有哪些行之有效的司法救濟途徑?
上海市政公路工程行業協會陳明德秘書長、上海建筑施工行業協會龔一民副秘書長就條例第十四條將產生的不利影響進行了概括,并提出在此框架下應成立由律師協會、施工、市政行業協會三家組成的具有長效機制的法律事務協調組織。來自企業的5位代表以及建設工程業務研究委員會的曹珊律師就議題一作了主題發言,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的阮露魯主任、陸艷律師,以及建設工程研究會的陳家斌律師就議題二作了主題發言。在自由討論的環節中,大家還就審計的范圍、依據、時限、深度和施工單位的柔性救濟途徑、司法救濟途徑等問題進行了熱烈討論。
最后,與會人員
就第14條的內容發起呼吁,希望盡快出臺實施細則,并推動司法部門深入研究、開辟救濟途徑,以應對該條款在實踐中帶來的風險,更好地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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