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下稱:《指引》)。《指引》共十二條,對基金中基金的定義、分散投資、基金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了規范。
《指引》的幾大要點梳理如下:
- 明確FOF的定義: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募基金份額的基金。
- 強制分散投資:FOF 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FOF 資產凈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FOF;除ETF 聯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FOF 持有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
- 禁止FOF持有分級基金等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
- 禁止FOF投資新基金或迷你基金(運作期少于1年或凈資產低于1億),成為其幫忙資金(ETF聯接基金除外)。
- 禁止管理人與托管人在FOF及FOF持有的基金層面雙重收費。
- FOF的管理人同為FOF所持基金的管理人時,表決中以FOF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
- 明確的信息披露要求。
- 保障業務架構的獨立性,FOF的基金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經理(ETF聯接基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