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4日下午,市律協(xié)信訪矛盾調解化解(ADR)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xié)第五會議室就律師參與信訪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尤其是律師作為第三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職責定位等進行了深入研討。市司法局律管處馬屹處長、忻峰副處長也蒞臨律協(xié)指導。
與會律師紛紛就此發(fā)表了各自觀點,對于目前信訪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與障礙,均認為律師在接受信訪業(yè)務時,首先必須明確委托人與委托事項,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既要從合法公正角度完成委托事項,又要切實保護律師自身合法權益。
就目前律師參與信訪工作中已經暴露出的一些問題,信訪矛盾調解化解(ADR)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將作專題研究,擬訂“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指導意見及操作指引”。
會后,信訪矛盾調解化解(ADR)業(yè)務研究委員會立即召開主任會議,明確部署了擬訂“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指導意見及操作指引”的實施步驟及負責律師,并將此作為今年研究會的重點工作內容。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