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法律援助中心對《辦理死刑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則(草案)》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市律協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法律援助與社區服務業務研究委員會向全體委員征集修改意見,并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組織兩家研究會的委員在市律協第一會議室就該法案進行了專題的交流研討。
與會律師對法律援助程序是否應當“前移”以及法律援助機構與法律援助人員之間的法律關系,討論尤為熱烈,最終對《辦理死刑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則(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共計22條,并于8月30日提交市法援中心。
修改意見從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的義務出發,涉及到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受理和指派的原則、死刑案件指定辯護人名單的準入條件與退出原因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