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3月11日
| 地區 |
社保政策 |
| 上海市 |
?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經批準,本市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調整時間從4月1日推遲至7月1日。住房公積金2020年度起止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2019年度結束時間將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 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 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 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 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 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 根據醫保基金收支狀況,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 實施靈活用工政策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 2020年2月至12月,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5個百分點,即由10.5%降至10%;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比例由11.5%降至11%。 |
| 重慶市渝中區 |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征收期可延長至4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 實施疫期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經核準后,享受返還標準為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醫保局、區財政局) ? 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符合重慶市緩繳條件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可至1年。(責任單位:區住房城市建委) |
| 重慶市南岸區 |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2020年1月沒能按時繳納社保費的,在2月內繳納不收取滯納金;一季度的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費的,在4月30日前繳納不收取滯納金。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經開區稅務局、經開區財務局) ? 實施疫期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經核準后,享受返還標準為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經開區財務局) ? 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符合我市緩繳條件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可至1年。(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 |
| 重慶市大渡口區 |
? 實行企業社會保險緩繳政策 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2020年1季度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企業可自行選擇繳納時間,最遲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繳納。延遲繳費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
| 重慶市大足區 |
? 保障企業用工 對未裁員或者裁員率低于重慶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且按時復產復工的參保企業,可按其2020年1—3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給予獎勵。對1—3月新入職員工穩崗參保三個月及以上的參保企業,可給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區人力社保局;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醫保局、經開區經發局、經開區建設局、經開區財務局) |
| 福建省莆田市 |
? 減免旅行社責任保險費 2020年1月24日前投保出單2020年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的旅行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停止團隊旅游業務和恢復團隊旅游業務的通知時間,減免業務暫停期間保費。減免企業房租。 ? 減免旅行社責任保險費 2020年1月24日前投保出單2020年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的旅行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停止團隊旅游業務和恢復團隊旅游業務的通知時間,減免業務暫停期間保費。 |
| 福建省三明市 |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照3個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執行。對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產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配送企業,提供一次性穩就業獎補。 ? 落實保險服務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或者對受疫情影響延期繳費的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繳社會保險費,免收滯納金,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
| 福建省漳州市 |
? 支持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企業補繳延期的社會保險費,延期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 |
| 福建省寧德市 |
? 緩繳社會保險費用。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 返還失業保險費。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進一步降低政策門檻,擴大受益面,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照企業申請時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6個月金額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
| 福建省龍巖市 |
? 繳社會保險費用 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企業補繳延期的社會保險費,延期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疫情期間,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所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
| 福建省南平市 |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予加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利益。 |
| 四川省崇州市 |
? 緩繳社保及減輕公積金繳存負擔 受疫情影響的企 業及經營主體,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延至疫情解除 3 個月內及時通 過網上或網點辦理,延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企業職工個人權益 記錄和待遇不受影響。對因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 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人社局 審批,可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可從 2020 年1 月起,最長不超過 6 個月,緩繳期滿后,若疫情尚未解除或疫情解除未超過 3 個月,企業可再次申請緩繳,累計緩繳期限不超過 1 年。對我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申報前已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12 個月以上,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 2019 年度實際 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 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 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返還標準按 6 個月的 2019 年 12 月份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和 2019 年 12 月企業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 2020年上半年內不裁員、少裁員企業,在享受上級政策的基礎上,本 級財政再按 2020 年 1—6 月繳費額的 30%給予補助。受疫情影響 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可以申請降低住房 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市新經濟和科技局、市財政局、崇州市公積金中心] 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相關社會保險繳費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費政策延遲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其中用人單位和個人 繳納失業保險費費率分別按 0.6%、0.4%執行。2020 年 1—2 月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 2966 元計算繳費的,待2019 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后進行結算沖抵。疫情防控期間,不集中開展社會保險費歷史欠費集中清繳, 不組織開展對企業的集中稽核工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
| 四川省綿陽市 |
?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 在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方面,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 |
| 四川省廣元市 |
?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 在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方面,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 |
| 四川省遂寧市 |
? 落實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經縣(市、區)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其中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失業保險費緩繳期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
| 四川省內江市 |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2019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給予困難企業穩崗補貼,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內江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2019年未及時申報穩崗補貼的,可繼續申報。(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就業中心、市財政局) ? 緩交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后,可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對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2020年不集中開展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對于疫情期間新增退休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發放。(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財政局) |
| 四川省樂山市 |
? 促進穩崗就業 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后,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對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不超過6個月。2020年不集中開展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 |
? 免征和返還社保繳費 從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裁員率不高于5.5%、員工人數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發放穩崗補貼,補貼標準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南疆四地州按6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參保企業,各地可依據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選擇按失業保險金標準或社會保險費標準返還。 ?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降費率政策,減輕繳費單位負擔 參保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的,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逾期期間免收滯納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稅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 減征醫療保險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 從2020年2月起,原則上醫保統籌基金累積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對職工醫保單位繳納部分可實行減半征收,期限不超過5個月。 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或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延長醫療保險費繳費時限,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受滯納金。 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2020年6月30日前,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做逾期處理。對于支付房租有壓力的繳存職工,合理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用于支付房租,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 對疫情比較嚴重和嚴重地區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決定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存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稅務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
|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
? 失業保險費 不裁員或裁員率不超2.7%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超過5.5%的和30人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20%的,可申請返還50%失業保險費。 ? 養老失業工傷 今年2月到4月,大型企業減半征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2月到6月,對全市所有中小微企業全額減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 ? 住房公積金 今年全市企業可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最低可降至5%;上半年可緩繳住房公積金 |
| 新疆生產建設第八師石河子市 |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2月至6月,對師市所有中小微企業全額減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得超過2020年6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中小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 ? 支持對象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 |
(以上匯總系根據截至2020年3月11日12:00各地頒布的相關疫情優惠政策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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