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2017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和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中,由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衛康律師、孫靜律師代理的茅盾手稿著作權案入選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趙衛康律師、孫靜律師在該案中擔任原告茅盾先生孫子女的訴訟代理人,依法追究涉案手稿拍賣公司的民事責任。該案因涉案手稿涉及物權和著作權的歸屬、物權與文字作品著作權和美術(書法)作品著作權的共存、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規范運行及拍賣行針對知識產權的必要注意義務、以及基于同一手稿載體的物權與著作權權利邊界的合理劃定等法律問題,尤其是在圖像復制和傳播條件極為便利的互聯網技術條件下如何協調著作權體系中展覽權和發表權之間的關系等方面存在著一系列亟待司法主導的法律關系和市場秩序問題,加之案件涉事名家,歷史久遠,案情復雜,抗辯激烈,在近兩年的代理活動中備受社會關注。
最高院認為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案件涉及美術作品拍賣活動中著作權法、物權法、拍賣法三部法律交叉調整地帶的相關主體權利義務關系問題。判決平衡了物權人和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了拍賣人的知識產權保護注意義務。判決指出,在美術作品著作權與物權分離的情況下,原件所有人依法行使處分權、收益權、展覽權的行為,均受到法律保護,著作權人無權干涉。但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物權應以不損害該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為前提。拍賣公司作為接受物權人委托的拍賣方,除負有物權保護注意義務外,還應負有合理的著作權保護注意義務,規范盡職地進行拍賣活動,審慎避讓著作權人的權益。判決明確了不同主體權利的邊界,體現了對物權人和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平衡保護的司法精神,并按照盡職拍賣人的合理標準確定拍賣公司的注意義務,充分體現了嚴格保護的司法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