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1日,由市律協環境資源與能源業務研究委員會、上海市法學會環境和資源保護法研究會、復旦大學法學院、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和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聯合主辦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法律風險管理論壇”在復旦大學廖凱原法學樓一樓報告廳舉行。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部、兄弟省(市)法院、檢察院、環保廳(局)等實務部門,和復旦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20余所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以及部分環保企業、律師代表200余人參會。上海市法學會施偉東專職副會長、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志強院長和市律協黃浦律師工作委員會毛惠剛主任出席論壇并在開幕式上致辭,上海市法學會環境和資源保護法研究會會長、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梓太主持了論壇主旨演講。
本次大會分為主旨演講和專題討論兩大板塊。在大會主旨演講環節,最高人民法院葉陽法官先介紹了全國環境資源案件的審理情況,然后以實際案例為切入點,詳細介紹了目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理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并對解決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吳嶠濱副處長以“‘兩高’環境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問題及思考”為主題,簡要介紹了兩高環境司法解釋施行的政策背景,分析了污染環境犯罪中行為犯與結果犯之爭、主觀故意與過失之爭以及因果關系認定等方面的一些問題,對兩高司法解釋理解和適用中存在的一些疑難問題,給出了自己的觀點和建議。
安徽省環保廳沈世偉處長以“企業的環境責任與信用”為題,介紹了環境問題的企業擔責情況,提出引導企業建立良好環境信用的措施,如對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限制市場準入資格等。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民行檢察處何艷敏處長以“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亟須解決的問題及建議”為主題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檢察機關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和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等方面的情況,就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時如何認定行政機關不作為、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如何與環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效區別等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
專題一:環境司法理論與實務。由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吳澤勇教授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韓德強主任以“我國環境資源司法審判現狀及重點問題探析”為主題,介紹了全國各級環境資源審判機構的數量變化及地域分布、各類環境資源案件結案情況,討論了環境司法專門化實踐中所面臨的一些實際問題,對統一環境資源審判機構稱謂、統一環境資源審判模式、探索集中管轄模式、改革審判權運行機制等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環資庭陳迎副庭長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受理審理中的若干問題”為題,提出當前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存在角色定位沖突、功能定位模糊、程序規則缺乏、歸責原則混亂、利益歸屬不明、銜接機制缺失等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權利人起訴意愿不強、賠償協議確認標準不明確等問題,提出了一些對策性建議。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齊霽主任以“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相關問題探討”為主題,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收費標準、有毒物質與危險廢物鑒別、機構發展、鑒定周期、鑒定的不確定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的啟動條件和生態環境資源價值的等值核算等問題進行探討。
上海市法學會環境和資源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璩富榮對以上專家的發言進行了點評,并介紹了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環境糾紛案件審理情況。
專題二:生態環境損害與環境責任。上海市法學會環境和資源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政法學院王文革教授主持了本專題研討。
市律協能源資源與環境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吳榮良以“全生命周期的企業環境法律風險管理”為主題,從風險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三個角度介紹了企業如何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分析了相關政策趨勢變化,并從企業角度對于預防和控制環境法律風險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和建議。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朱衛東副院長以“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實踐探索——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為例”為主題,在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以鐵路運輸法院的審理案件的類型化為思路,對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相關環境案件審理情況進行了介紹,總結了環境資源類案件特點,介紹了鐵路運輸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的相關做法,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新的思考。
江蘇省環保廳賀震副處長以“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探索”為主題,指出目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缺少法律依據的現實性問題,報告了江蘇省環保行政部門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相關情況,介紹了江蘇省司法鑒定機構改革情況和江蘇省一次性出臺的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管理辦法,并著重分析了江蘇省相關辦法的特點和經驗。
上海市法學會環境和資源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張璐以“環境司法何以專門化”為主題,從環境司法專門化的法理基礎入手,介紹了環境法上的利益識別和司法專門化中的利益衡量問題。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晨暉學者沈灝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張紅生對該專題的討論做了點評。
專題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實踐。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環資庭李軍庭長主持。
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萬美律師以“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讀”為主題,從法律體系、技術體系和管理體系三方面,介紹了我國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回顧了中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過程,并對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意義和部分內容進行了解讀,重點分析了土壤污染源頭管控、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和信息化監測等問題及其對策。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何赟副處長以“上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實踐探索”為主題,從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標準規范等層面,介紹了國家關于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的要求,對上海市關于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管理制度進行解讀,并結合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實踐,對完善相關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康恒環境修復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王湘徽以“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給工業企業的潛在影響及實踐”為主題,從工業和企業的角度對環境修復問題進行了經驗分享,重點剖析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亮點及其對企業所產生的影響。
上海市法學會環境和資源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副檢察長高孝義對上述專題研討做了點評。
![]()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