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加強反恐怖工作 對恐怖活動及其組織作出定義
10月29日在京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這表明,我國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專門的法律決定的形式,加強反恐怖工作。
據介紹,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也面臨著恐怖活動的現實威脅,反恐怖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和尖銳性日趨突出。在這一形勢下,進一步推進反恐怖立法,解決反恐怖斗爭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和實際困難,對于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對恐怖活動人員也作出了界定
我國一貫高度重視反恐怖法律制度建設,刑法、刑事訴訟法、反洗錢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法律,對恐怖活動犯罪的刑事責任、打擊恐怖活動犯罪的訴訟程序、涉恐資金監控等作出了規定;同時,我國還締結、參加了一系列國際反恐怖條約。這些法律規定和條約,為反恐怖斗爭提供了重要依據。但是,隨著反恐斗爭形勢的發展,還有一些迫切需要從法律上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現行法律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缺乏明確的定義;法律未規定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由哪個機關認定,通過什么程序認定,如何對外公布;金融機構及時凍結涉恐資產缺乏法律依據等。
考慮到目前單獨制定一部反恐怖法,立法時機尚不成熟,因此,有關部門決定,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專門的法律決定,解決反恐怖工作中迫切需要解決且各方面能夠形成共識的問題。
由于現行法律沒有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的含義作出規定,直接影響到對恐怖活動的打擊和對涉恐資產的控制,也影響到反恐怖國際合作。根據我國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的實際情況,并借鑒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及相關國際文件的規定,《決定》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作了界定?!稕Q定》規定:恐怖活動是指以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為目的,采取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為??植阑顒咏M織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恐怖活動人員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明確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職責
目前,我國的反恐怖工作由國家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領導,在奧運安保以及處理突發恐怖事件中發揮了重要的指揮、協調作用。
《決定》規定: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工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反恐怖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防范和打擊恐怖活動。
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動人員名單
據了解,在打擊恐怖活動犯罪過程中,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進行懲治。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擊恐怖活動,開展涉恐資產監控和凍結工作,在司法程序之外,還需要由法律授權機關對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進行認定并公布;在反恐怖國際合作中,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機構定期發布的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和個人名單,也需要由外交部核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組織實施。世界上反恐怖任務比較重的國家,都通過立法確立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認定和公布機制。
《決定》根據我國反恐怖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規定: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根據本決定第二條的規定認可、調整。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公布。
對涉恐資產凍結作出明確規定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及時凍結涉恐資產是預防恐怖活動的重要和有效的措施,聯合國安理會的有關決議也對各國“毫不遲延”地凍結從事、參與、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個人的資產提出了要求。依照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存款等的凍結,需要通過立法提供法律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涉恐資產監控工作,推進反恐怖國際合作,《決定》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公布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時,應當同時決定對涉及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予以凍結。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于涉及國務院公安部門公布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的,應當立即予以凍結,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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