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調解不僅需要重視“法”的銜接,更應重視“情”與“理”的運用。為使本市律師進一步了解調解心理學,提高調解業務水平,增強矛盾糾紛化解能力,2021年7月10日上午,
上海律協社會矛盾化解業務研究委員會聯合
全國律協仲裁與律師調解專業委員會,通過線上方式共同舉辦“糾紛調解心理技術”系列第三講“調解對象關系建立與情緒疏導技術”講座。本次講座由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上海市應用心理學專委會委員王靜主講,全國律協仲裁與律師調解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沈向明主持,上海律協社會矛盾化解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江凈、副主任黃淑紅,研究會委員及全國律師等百十余名參加。
調解中對當事人負面情緒進行疏導,幫助其恢復平和,是調解成功的前提。本次講座,王靜老師深入講解了調解關系的建立與調解對象的情緒疏導技術兩部分內容。通過歸納、總結調解員在調解實踐中所使用的心理咨詢技術,對這些方法的適用范圍做出界定,進而解釋說明情緒疏導技術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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