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資委于2018年12月28日發布了《上海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滬國資委法規﹝2018﹞464號),于2019年10月15日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上海法治國企建設的意見》(滬國資委法規﹝2019﹞277號),要求市屬國企于2021年年底前,以“兩實”為原則,以“四有”為目標,完成合規管理體系建設。
為了解市屬國企集團層面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的完成情況,上海市國資委政策法規處委托上海律協法律合規業務研究委員會對市屬國企合規管理體系建設開展后評估工作。
2021年3月9日,研究會就國企合規管理建設后評估項目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成立項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介紹項目背景情況,進行初步工作安排。會后,工作小組迅速指定了項目草案及調查問卷,提交市國資委審核,審核通過后,后評估項目工作按照計劃有序開展。
2021年7月19日,研究會后評估工作組向上海市國資委政策法規處提交《上海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建設合規管理體系后評估初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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