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本市社會組織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發揮了自身的積極作用。與此同時,廣大社會組織與中小企業一樣,普遍規模較小、實力較弱、抗風險能力較差,受疫情影響較重。2月8日,市委、市政府印發《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滬28條”)。現就本市社會組織參照企業享受“滬28條”相關支持政策明確以下操作口徑:
一、房租負擔方面,涉及“滬28條”中的第九條。
社會組織確因房租負擔沉重影響正常運營的,可向各區民政部門反映:涉及區屬國企的,由區民政部門商區國資部門協調區屬國有企業;涉及市屬國企的,由各區匯總后統一報送市民政部門,商市國資部門協調市屬國有企業。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予以研究支持。
二、涉稅事宜,涉及“滬28條”中的第十條、第十一條,“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與企業享受同等政策”。
三、穩崗方面,涉及“滬28條”中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社會組織與企業享受同等政策。其中第二十條關于培訓費補貼的政策,目前享受范圍暫不包括社會組織。
另外,根據近日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對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的解釋口徑(人社廳發[2020]18號),本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可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
政策落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向上海市民政局社會組織服務處反饋,上海市民政局將會進一步做好政策跟蹤和協調落實工作。
聯系電話:23111492,23111493
以下是第一財經、界面新聞廣泛收集普遍關心的問題,并采訪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12個部門,結合這些委辦局出臺的落實細則文件,整理出的《上海抗疫惠企28條百問百答》。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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