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發布會主席臺。(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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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布消息說,在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依法核準死刑后,這兩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懲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有關情況。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隨著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房地產市場空前繁榮。由于該領域資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轉、工程建設等環節權力相對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監督,導致利用職務便利在城市建設領域謀取利益的職務犯罪現象尤為突出。

圖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回答記者提問
許邁永案、姜人杰案均是涉及城市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裴顯鼎介紹,罪犯許邁永利用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14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利潤5359萬余元。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7170萬余元。
裴顯鼎介紹,罪犯姜人杰利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五個單位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換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