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下午2點,市政府法制辦在青松城大酒店4樓勁松廳召開了《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的立法聽證會。與會人士包括市民代表、停車場(庫)經營者(管理者)代表、行業協會代表、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等。由于去年8月間,市律協房地產業務委員會從律師的角度對《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了頗具針對性的11條修改意見,因此房地產業務研究委員會特別受到邀請,選派委員參加聽證會。
去年參加修改意見起草工作的上海市徐勤律師事務所的徐勤律師受派參加了聽證會。徐勤律師代表市律協房地產業務研究委員會,以規范停車場(庫)相關管理等為立足點,對《修訂草案》的相關問題發表了意見。徐勤律師在發言中提出:(1)居民小區內專用停車場(庫)的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要開放的話必須征得所有業主同意,而單位專用停車庫的使用權或歸企業獨有或歸大廈業主所有,草案中的規定明顯與物權法的精神相違背,故不贊同專用停車場“應當”向社會開放閑置停車位。(2)對于道路停車,主張“收費低,懲罰嚴”,利用價格杠桿讓市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房地產業務研究委員會和徐勤律師的意見得到了市政府法制辦的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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