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站在維護社會穩定最前沿
日期:2007-10-29
作者: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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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靜安區司法局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形成縱向到底、橫向拓展、機構人員到位、幅度層級合理的調解組織網絡;司法局基層科指導監管、街道司法所日常管理、調解組織專業化運作,由專業化調解組織承擔社會矛盾糾紛預警排摸化解主要職責的調解運轉格局;在調解組織內部形成程序規范、流程順暢、運作高效的調解程序;一支法律背景為主、學歷較高、經驗豐富、較為年輕的專業調解員隊伍;業務觸角深入各類矛盾高發領域、糾紛受理渠道多元化的業務拓展模式。
領導寄語
人民調解要內強素質、外拓領域,積極預防、化解和穩控社會矛盾糾紛,在構建“和諧靜安”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靜安區司法局局長 王安
在全市首創勞動爭議調解新模式
社會組織承接 人民調解參與
全市首創的以社會組織承接和人民調解參與為主要特點的人民調解參與勞動爭議調解新模式日前啟動。
靜安區司法局和靜安區勞動保障局在認真研究勞動爭議化解工作現狀和深刻領會中央、市、區各級領導有關指示精神的基礎上,聯合制定了《關于探索勞動爭議調解新模式,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方案》、《關于勞動協會承接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考核管理辦法》、《關于加大人民調解參與勞動爭議調處力度,共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若干意見》等三個規范性文件,探索設計了將調解勞動爭議這一原來由政府單一承擔的公共事務適度轉移給區勞動協會這一社會組織,并借助區勞動協會的平臺,引入人民調解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依托人民調解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的力量,既節約政府公共資源,又培育社會組織的成長,從而柔化勞動爭議調解過程,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的新模式。這一嶄新模式以靜安區勞動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揭牌儀式為標志正式試點運行。
據了解,靜安區司法局和靜安區勞動社會保障局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勞動爭議調處這一公共管理職能適度轉移給靜安區勞動協會,并建立了相應的考核監督管理機制,還在協會中建立了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處涉及該區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在征得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紛爭。
如今,當事人到靜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咨詢時,將被告知并征求是否申請人民調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該區勞動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通過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依法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必須遵守。當事人還可以要求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參照人民調解協議內容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調解書。
欠薪矛盾一觸即發 調解干部及時疏解
上海假肢廠地處靜安區靜安寺街道轄區內。該廠將原四層樓房改裝成酒店式公寓,工程由上海A公司總承包。其中有一項加固工程,轉包給B公司施工。2007年6月25日,B公司招了15名民工進行加固施工。8月1日,B公司民工包工頭與公司監理對民工38天所做的加工項目進行了確認,并確定8月3日支付工人工資。但8月2日,B公司老板突然失蹤。
8月3日,民工打出標語,要上街游行。接到報告后,靜安寺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立即趕赴現場,面對情緒激動的民工,首先對民工進行疏導教育,指出上街游行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批準,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處理。同時安慰民工,政府將盡力為他們找到對方負責人,盡力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希望他們冷靜下來,派出代表配合政府處理矛盾。經過耐心教育和說明,民工的情緒穩定下來,為處理矛盾創造了基本條件。靜安寺街道司法所穩定民工情緒后,與上海假肢廠領導一起通過各種渠道,想法設法幫助他們召集A公司以及B公司一起到現場協調解決。直到當日下午,施工方到現場接受協調。當日下午各有關方到齊后,靜安寺街道人民調解工作室主持調解。各方在民工工作量、工作質量、應得工資認定上產生分歧,遲遲達不成一致。調解干部就馬上分頭做雙方工作。
最后,雙方終于自愿達成協議。B公司一次性支付15名民工50511元,另外,B公司還支付在松江工地的民工欠款500元,15名民工簽字之日即撤場。
以司法所為依托
社區大調解格局初步形成日趨成熟
靜安區著力打造的社區大調解格局在制度層面上初步形成。
該區司法局一方面嚴格按照司法部關于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要求,積極籌建司法所。1、配齊配強司法所干部。確保每個司法所4名政法專項編制的前提下至少實際到位3名。2、制定完善司法所制度。包括司法所日常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等26項。3、落實司法所場地。4、配齊配好司法所辦公設備。5、抓好抓早司法所人員業務培訓。另一方面以派出設置的司法所為平臺,著力整合各方資源,加強司法所履行維護地區穩定職責的能力。
與區法院積極協調,共同試行司法所派駐法官制度雙方正在醞釀簽署《關于在各街道司法所試行派駐法官制度的工作意見》,明確由區法院安排5名法官,分別對口5個街道司法所,每周二下午到對應的司法所辦公,協助、指導司法所及相關人民調解組織調處解決轄區內較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民間糾紛或者區法院根據有關規定委托給街道調解組織調解的民事糾紛、治安案件、輕傷害或輕微傷害案件等,協助、指導司法所共同對轄區內的易激化矛盾糾紛進行排查、控制和疏導。
與公安部門積極協調,共同試行司法所駐警制度雙方已經簽署了《關于在各街道司法所試行“駐警制”的工作意見》,明確由各派出所安排一名工作責任心和業務能力較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辦案程序的民警,每周四下午到對應的司法所辦公,并確定一名民警,作為對應司法所的工作聯系人,協助、指導司法所及相關人民調解組織調處解決公安部門委托的治安案件、輕傷害案件或輕微傷害案件以及轄區內由派出所對違反治安管理人作出治安處罰后涉及的民事賠償部分,協助、指導司法所共同對轄區內的激化或即將激化的糾紛進行控制和疏導。
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優勢,建立各街道“律師調解人才庫”組織25家區屬律師事務所分別與5個街道司法所對口服務,定期到各司法所提供面向居民的免費法律咨詢等。
專業化 規范化 年輕化
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
靜安區五個街道均已成立了專業化的人民調解工作室,初步改變以往主要由政府直接負責承擔社會矛盾的預警排查化解的狀態,使政府尤其是區、街道層級負責調解工作的部門從“劃槳”變為“掌舵”。讓社區內的專業化、規范化調解組織(主要指街道調解工作室和各居委調解會)承擔起主要的社會矛盾預警排查化解職責。
為實現人民調解群眾自治和調解干部隊伍結構的優化,靜安區推動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同步換屆選舉,實現了調解員隊伍的專職化及年齡、學歷、專業等結構的優化。目前,全區73個居委會均擁有了專職人民調解員,而且這一支人民調解員隊伍年齡40歲以下和學歷大專以上均高達70%。通過不斷的業務培訓和實踐磨煉,他們不僅朝氣蓬勃、充滿熱忱,而且集專業化、知識化、年輕化于一身,“串百家門,知百家情,解百家難,暖百家心”,穿梭在靜安每一個社區的大街小巷,維護了社區的穩定。
輕傷害案件委托人民調解
3月28日,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接到由靜安公安分局委托調解的一起輕傷害案件,案件雙方當事人甲方(被害人)和乙方(犯罪嫌疑人)是兄妹,1月15日凌晨,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甲方左耳部被乙方擊傷。經鑒定:甲方左耳鼓膜外傷性穿孔,構成輕傷。4月2日,調解工作室調解員本著從親情、人道、理與法多層角度對本案正式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乙方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自己遇事沖動不冷靜,在沒有處理好兄妹關系的前提下采取了偏激行為,動手毆打甲方,致使甲方左耳殘疾,落下后遺癥,并且觸犯了刑法感到非常后悔,愿意對甲方進行經濟賠償。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由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醫療、治療、驗傷等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36000元,當場結清。甲方承諾,自愿放棄追究乙方刑事責任的權利。一起兄妹引起的近三個月的輕傷害案件就此劃上了圓滿的句號,兄妹當場握手言和。
自2006年以來,靜安區司法局與該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聯合制定并下發了有關規范性文件,全面推進輕傷害案件委托人民調解,2007年將這一制度進一步延伸到輕傷害案件和治安案件等。
2006年6月,靜安區司法局推動在該區成立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并與該區法院聯合制定并下發有關規范性文件,開始實行涉訴民事案件在訴前、審前、審中三個階段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人民調解制度。到目前為止,該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法院委托調解的糾紛已經超過法院民庭同步收案數的10%。
延伸閱讀 不斷拓展多元化的調解業務模式
靜安區一直致力于人民調解業務觸角深入各矛盾高發領域,逐步形成糾紛受理渠道多元化的調解業務拓展模式。
2005年在該區消保委和個私協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2006年在殘聯和物業管理等領域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2007年在婦聯、勞動協會、樓宇等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并對人民調解參與調處上述領域矛盾糾紛的法律可行性和制度架構作了深入探討,現已形成人民調解以傳統的鄰里、家庭婚姻糾紛為基礎,有力有序地向勞動、物業、樓宇等矛盾集中多發領域和特定區域推進,和民事、刑事訴訟有效銜接的拓展趨勢和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