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現象十分嚴重,不僅極大增加了物流成本,還造成民怨沸騰。因此,從1994年起,國家開始對公路三亂不斷進行治理,但治理17年之后,公路三亂仍然非常嚴重,全國每年的公路罰款可能高達4000億元。(5月12日《新京報》)。
現實執法生態中,有的地方“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顧中央與多部委禁令,給執法人員暗下罰款指標,政府與執法人員權力分肥,把公路當成“提款機”。為了完成罰款任務,有的地方熱衷隱蔽執法,甚至雇傭職業拍客抓罰款;有的交警在高速公路設置路障攔車罰款;有的路政人員養魚執法、釣魚執法,對超載車輛只罰款不卸載;有的交警罰款不開票可以打折,然后中飽私囊。這不僅破壞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還增加了司機經濟負擔,推高了物流成本,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壓力,破壞了政府的公信形象。去年10月,人民日報曾直言亂收費、亂罰款蠶食發展成果。4000億公路罰款實際上拷問著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的誠意與效率。
我們可以譴責下達罰款指標的政府部門,也可以批評深諳罰款之道的執法人員。但我們指望他們學會權力謙卑,主動放棄罰款經濟利益蛋糕,并不現實。既然司機怨聲載道,媒體不斷曝光,有關部門不能作壁上觀,而應該及時介入干預,割掉執法經濟毒瘤。
毒瘤怎樣割?依我看,關鍵要健全公路三亂的治理機制。不能讓執法人員想收就收、想罰就罰。第一,堅決杜絕下達罰款指標的錯誤做法,以壯士斷腕的勇氣斬斷執法經濟鏈條,嚴格執行罰沒收入兩條線的規定,讓執法人員的績效考核、工資福利與罰款數額脫鉤,與交通服務質量、社會評價掛鉤;第二,政府財政給執法部門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消除執法人員對執法經濟的依賴心理,減少其創收壓力,遏制其創收沖動;第三,加強權力監督、壓縮權力空間,嚴肅公路三亂制造者的法律、紀律責任,用法律制度的力量端正執法者的權力觀、利益觀。
葉祝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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