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起,上海、江蘇、浙江三地的律師組隊,在熒屏上展開 激烈的辯論,辯題包括“網上私自通緝小偷可以嗎?”、“民間反扒 聯盟該鼓勵嗎?”等社會熱點話題。本報節選了《我能選擇安樂死嗎? 》正反雙方的觀點和總結陳詞,讓大家在領略律師辯論風采的同時, 對相關的法律知識有初步的了解。 正方觀點:安樂死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也是對病人生命的尊 重和維護。當今社會應當立法允許安樂死,并對其進行嚴格的規范。 首先,對安樂死立法有著廣泛的法制基礎。早在1988年七屆全國 人大會議上,中國婦產科泰斗嚴仁英就提出對安樂死要進行立法。19 95年又有170位人大代表聯名遞交了有關安樂死的立法議案,1996年 上海市人大代表提出相關議案,呼吁在上海首先試點安樂死立法。全 國性安樂死研討會上,多數代表擁護安樂死,認為對此立法勢在必行; 其次,對安樂死立法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目前雖然只有荷蘭、比利 時等少數國家立法允許安樂死,但在許多國家法外執行者不在少數。 既然潛在的規則已經在施行,倒不如讓它浮出水面,對此嚴格進行立 法和規范,這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 反方觀點:立法認可安樂死時機尚未成熟,理由如下:一、我國 的社會保障體系和醫療條件目前還不完備,醫療、養老等功能主要由 個人和家庭承擔。在這樣的現狀下,能不能保證對一個病人已經窮盡 了一切的救濟手段,一切的醫療手段?如果不能保證,那么怎么能夠 對他進行安樂死?二、社會監督體系還不完善,目前整個醫療行業和 社會的道德水準還沒有得到大眾普遍認可,在這種情況下怎么避免少 數人把安樂死當作變相殺人的工具?怎么避免不孝子女把安樂死當作 推托法定贍養義務的借口?第三、這個話題還涉及到我國幾千年來形 成的倫理道德和思想觀念。 這些問題不解決,怎么能夠保證立法具有可操作性呢? 反方總結陳詞:經過辯論,我們認為對方至少在三個方面存在問 題。第一、把對個別人的同情當作立法的現實基礎,但問題在于在更 多人還缺少基本的醫療保障,甚至有些人還為了幾百塊錢把普通的小 毛病熬成絕癥的情況下,我們要對這些熬出來的絕癥病人實施安樂死, 到底是體現了社會對他們的同情呢?還是社會逃避了自己應盡的責任 呢?第二、對倉促立法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對待生命,我們是不是應 該更加慎重呢?第三、對安樂死立法操作層面上的復雜性認識不足。 正方總結陳詞:作為法律工作者,面對絕癥患者的最后請求橫加 阻撓,于心何忍?當一個病人已經治療無望,并且承受著肉體和精神 上的極端痛苦的時候,能夠延續的就不是生命的美好,而是生不如死。 安樂死其實是對人權更高層次的尊重。而且安樂死對社會沒有危害性, 相反對病人和社會是有益的。 今天的社會尊重人權、尊重人性、尊重個人自主選擇的觀念已經 深入人心,安樂死立法的前提已經成熟。我們希望有一天人們有權利 把握自己的生死,更希望這種權利帶給人們的是生命的安樂,而非死 亡的痛苦。 (今晚上視新聞綜合頻道《撞擊》欄目將轉播這場辯論的實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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