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上海律協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發起的《醫藥健康法律實務周末講壇》第一期以線上形式舉辦。上海律協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沈濤作為主講人分享研究成果,講解了其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39條、第40條的解讀。
沈濤律師首先介紹了《衛健法》立法的背景及醫療機構的分類,然后從第39、40條中的“雙禁止”條款入手,結合《民法典》對于“非營利法人”的規定,剖析了“雙禁止”條款的立法價值取向,并給出了實務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之后,沈濤律師又對于《衛健法》第39條第4款禁止科室出租承包進行了深度分析,先介紹了配套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又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淺出地闡釋了“科室承包”的典型模式及法律后果,最后總結了實務中值得關注的合規注意事項。
整個線上講壇過程大家討論熱烈,沈濤律師的演講內容豐富生動,受到參會人員的一致好評。此次活動促進了律師間的學習交流,使參會人員對于醫藥健康行業法律風險評估與預防有了更為深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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