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協維護律師權益委員會2017年度工作總結及2018年度工作計劃
信息來源: 時間: 2018-03-29 作者:無
2017年市律協維權委在市司法局的監督指導下,在協會領導的關心重視下,在各區縣律工委及區縣司法局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圍繞個案維權、制度維權開展各項工作,牢牢把握工作機遇,抓住工作契機,在維權委全體委員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就本年度的工作向全體代表匯報,請予以審議。
一、個案維權工作情況
2017年度,維權委共受理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各類維權申請28件。其中涉及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7件,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控告權、會見、通信、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提出法律意見等合法權利12件,涉及法律職業共同體內部關系的維權案件2件、其它侵犯執業權利其他6件,上一級律協轉辦、交辦、督辦1件。
(一) 人身權方面個案主要有:
上海B律師事務所王律師來函,反映其代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首犯的辯護人,在北京朝陽區溫榆河法庭庭審結束后,在法庭外被案件被害人聚眾毆打并搶走手機、案卷材料等隨身物品。王律師在被打后跑向法院,在法院門口又遭到第二次毆打,溫榆河法庭法警看到此情況后,及時出面制止。報警后,由警察出警將其帶離現場,同案北京律師陪同其至派出所做筆錄。王律師對自己的傷情申請鑒定,經鑒定,未見明顯骨折,患有腦外傷后綜合癥,建議修養隨訪。王律師認為對方聚眾哄鬧法庭,毆打訴訟參與人系有組織的專門針對辯護律師的嚴重犯罪行為,要求市律協匯報全國律協,共同敦促公安機關依法、公正處理此案。
維權委收到該維權申請之后,第一時間向律協領導作出了匯報并聯系北京律協,也向全國律協做出了報告,全國律協、北京律協維權中心及朝陽律協高度重視此案。接到反映后,全國律協領導、北京律協高會長和中心相關領導立即作出指示,迅速趕赴現場協助王律師處理相關事宜。在與法院和公安積極溝通下,對方將所搶物品交至法院。期間,北京律協維權中心工作人員與本會積極保持聯絡,及時通報事件進展。此后,我會于17年4月份派專人至其事務所慰問王律師,表達上海市律師協會維權中心對此事的關注及對其個人的關心。目前該案件已被北京市金盞派出所立案,且于17年11月,派辦案民警赴其事務所對王律師再次做筆錄,并對嫌疑人進行照片辨別。我會應王律師要求,指派紀律部工作人員全程陪同,王律師也對上海市律師協會維權中心的工作表示認可與感謝。
(二) 其他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案件主要有:
1、上海H律師事務所來函反映稱長寧區公安分局刑偵支隊凍結其所賬戶及主任穆律師個人賬戶,致使其所業務癱瘓。該事務所向市民熱線進行投訴,后長寧區公安分局陸姓警官來電回復,建議在市律協主持下,雙方進行溝通,以徹底解決事務所賬戶以及東虹橋小貸公司律師代理工作等問題。該所負責人特此請求市律協出面與長寧區公安分局協商此事。
維權委收到該維權申請之后,予以高度重視,由分管副會長王嶸、維權委主任林東品及紀律部主任鄭璐斐共同前往長寧區公安分局了解情況,與經偵支隊承辦警官交流溝通此事,并達成合意,建議由該所將涉案錢款集中存放于一個賬戶,雙方共同監督看管,以避免事務所無法正常進行日常執業活動,對于律師費的糾紛,在刑事案件結案后再進行協調處理。我會后于該所負責人聯系,但因其無法將錢匯總,該案由于雙方意見不統一暫無新進展。
2、10月21日,陳寅同志在《關于陳午雄建議警惕“黑律師”干擾司法秩序》的統戰專報上批示:1、完善立法,明確審查“合法勞動人事法律關系是否真實存在”的要求和具體標準;2、注重發揮案件當事各方及其律師的依法存疑、調查和抗辯作用,防范“黑律師”鉆空子;3、建立法院及司法行政機關對公民代理人的登記備案制度。該案由上海市司法局移送律師協會,建議從維權角度約談陳律師進一步了解情況,并提出相應意見。
維權委收到該申請后,積極配合,由分管副會長王嶸與陳午雄律師聯系溝通,相關反饋意見將近期以書面形式向高院回函。
3、我會于11月7日收到律師維權申請稱其是一位事務所的專職律師,且是該所的合伙人之一,在今年3月發現其事務所存在利用增加名義合伙人的方法,使得適用所得稅稅率降低的問題,而提出不擔任名義合伙人的要求,該事務所主任鑒此以該律師私自接案、違規收費為由向黃浦區司法局投訴,時隔四個月的調查,黃浦區對此投訴并未作出處理,其事務所主任也撤回其投訴,但在該律師于八月份再次申請轉所,事務所卻對其卻不進行及時年度考核,并未及時給該律師辦理轉所手續,該律師認為事務所已損害其利益,請求我會維權中心給予維權保障其合法執業權利。
我會維權委接到此維權信件后,于11月16日與該涉事事務所主任進行電話溝通,并決定于11月22日赴該所進行情況了解。事務所有關負責人聲稱:事務所并非不予其進行年檢,只是針對其私自接受多達39其案件的違紀違規行為希望該名律師能夠正確認識錯誤,并對其相關經手案件進行有效歸檔已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風險,目前該律師歸檔案卷尚有較多問題,事務所已書面要求其予以更正,在補正后將準予其轉所要求。鑒于該事務所與律師雙方各執一詞,我會正與司法局以及律管處進行溝通交流,希望能夠進行妥善處理
(三)他市律協請求協助案件:
1、7月4日,我會收到遼寧省律師協會《關于商請上海律協協助維權的函》,稱該省兩位執業律師在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堅持認為法院對書面的《管轄異議》沒有審理,對此法院法官作出“訓誡”,兩位律師則要求法院院長、檢監室人員出席庭審。法官“責令退出法庭”,后由三名法警、多名保安近十人進入法庭將兩位律師圍攏。法官作出“逐出法庭”,以為律師被法警及保安各架一臂強制逐出法庭,另一位律師自行離開法庭。兩位律師遂向沈陽市律師協會提出維權申請。沈陽市律師協會接到申請后,多次聯系寶山區人民法院,但快遞無人接收,電話無人接聽,書面函件無人回復。經請示全國律協同意,商請上海律協維權委協助調查庭審錄像,查明事情真相。
我會維權委收到該協助函后,維權委主任決定就此事至寶山區人民法院閱看錄像,了解情況。紀律部主任特別聯系高院監察室,我會工作人員與監察室老師于7月13日一同前往寶山區人民法院閱看事發當日錄像,并制作會議紀要。事后我會草擬復函,將所了解的情況書面答復全國律師協會、遼寧省律師協會及沈陽市律師協會,并附相關材料。10月20日,全國律協維權委、遼寧省律協維權委及上海市律協維權委組成聯合調查組,由全國律協副會長、維權中心主任呂紅兵帶隊,上海市維權委主任林東品,遼寧省維權委主任,沈陽市維權委副秘書長與上海律協紀律部工作人員再次前往寶山區人民法院,閱看視頻,聽取情況,了解溝通。并當場請求寶山區法院1、報請高院詢問是否可提供錄像;2、核實寶山區法院是否就此事向媒體曝光;3、請寶山法院提供對此事的書面復函。目前該案寶山區人民法院已報請上海市高院,暫無回復。
2、8月19日,我會收到長沙市律師協會《協助調查函》,因何律師涉嫌公務員身份期間違規申請律師執業一案,要求上海市律協協助調查、核實何律師申請律師執業的具體情況,希望提供該律師在上海申請律師執業的相關檔案材料,包括該律師首次申請律師執業的相關文件材料、2010年度至2015年度考核的相關材料。
我會收到該份協助函后,協助長沙市律師協會懲戒委員會調查員到會調查情況,并提供相應材料。
(四)個案維權工作現狀分析:
人身權方面的個案多因對方當事人的蓄意打擊報復引起,侵權人往往對律師施以恐嚇、威脅,更有甚者對律師拳腳相加,這類個案多發生在律師向對方當事人調查取證時或者在開庭的法院大門外或仲裁委。特別近年來在委托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律師單獨出面參與協調群體性事件遭對方扣留的情況時有發生。客觀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對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益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特別在人身權方面,依托規定、宣傳,我會維權委一直對律師人身權受侵害問題相當的重視,對于一些重大侵權案件,維權委第一時間介入,上門看望慰問當事人律師,通過組織層面與公安、法院溝通。律師在執業時應當提高自身的保護意識,對一些復雜的群體性事件或矛盾沖突激烈的案件,應有事先預估,在預防人身權遭受侵害上能有應對措施。畢竟身體遭受傷害后的維權,只是一種事后的補救措施。
會見權方面,我會與本市監管總隊自2011年開始一直保持著暢通、高效的溝通渠道,同時也大大降低了律師會見權方面的維權申請數量。目前,本市監管場所如發生律師會見維權情況,基本都能夠通過我會與市監管總隊的日常聯絡機制得以迅速解決。
涉及法律職業共同體內部關系的維權個案數量較之往年有減少的趨勢。該類維權案件多因律師在辦案過程中與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就具體法律問題存有不同見解或者因簡單幾句言語沖突導致,其中也有極少數情況會演變為肢體上的沖突。實然法律職業共同體中律師與公檢法的角色定位本就不相同,沖突、對立在所難免,但隨著近年來律協與公檢法機關之間的溝通渠道不斷完善暢通,同時通過個案維權我們也發現,本市公檢法機關對該類維權的態度務實且積極,很大程度上為該類維權提供了便利,法律職業共同體之間的矛盾解決途徑也更為通暢,此類維權數量有了顯著下降。我們作為法律共同體中的一員,也應該多看到對方為法制建設做出的努力,應該多給予對方工作上的理解,更要珍惜通過各方長久努力創造出當前的法治環境。如此以往,矛盾與隔閡必然會越來越少,這類維權個案也將顯著減少。
二、制度維權工作情況
2017年3月14日上午,“上海市律師協會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中心”揭牌儀式在上海律協第一會議室舉行(以下簡稱“維權中心”),會上宣讀了上海市律師協會《關于成立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中心和投訴受理查處中心的決定》,并正式開通“維權中心”網上平臺。 因“維權中心”的成立,維權數量較之往年略有增加;且各地維權中心的聯系、交流也越發緊密,維權工作將不僅限于上海一地,跨越不同省市的維權工作將逐步開展。經全國律協維權中心的居中協調,不同省市律協維權中心之間的互相協助,今后各地律協維權中心必然加大維權力度,擴大維權范圍。相信隨著“維權中心”平臺建設的完善,會有越來越多的維權案件,且通過今年維權可知,維權案件的種類更為多樣,部分案件事實在此前的維權中尚未涉及,這對我會開展維權工作是一個新的挑戰。
近年,市律協著力與本市公檢法系統推進溝通協作機制,實踐證明,律師維權工作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具體工作成果離不開與公檢法機關共同在制度層面進行推動。個案維權則主要應通過與其他部門、組織保持良好溝通、協作的方式開展工作。目前,本會的維權個案借助于律協與法院、公安、檢察院建立的聯絡機制獲得了較高效的溝通渠道,為具體維權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為貫徹兩院三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決定》,健全律師執業全力保障制度,與監管總隊通過協商,結合上海實際情況,今年出臺了《關于律師助理協助會見的操作辦法》,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規范律師助理會見的身份核實及會見手續辦理。
三、2018年度工作計劃
維護律師執業權益工作是項系統性工作,特別對于維權委而言,解決制度層面的問題更是項艱巨但又意義深遠的工作。許多工作的成果確實無法立竿見影。但目前與本市法檢公的各種協作機制、各種維權聯絡機制,這些其實都是維權委扎實的工作成果。明年維權委將繼續暢通已有維權渠道,鞏固與有關部門的合作關系,拓展新的維權合作渠道,嘗試與更多有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這無疑是維權委長期以來,乃至之后較長階段中的工作重心。
同時,鑒于各省市律協均成立維權中心,需要協助維權的案件頻發,維權委需要保持與各省市兄弟律協的溝通交流。明年可根據實際需要,赴部分省市律協進行考察調研,了解當地維權案件類型、處理情況,進行調研學習,吸取優秀經驗,為上海市律師維權工作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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