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市政府法制辦征求《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意見,市律協能源資源與環境業務研究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討論,提出4條修改建議并形成書面修改意見,詳細闡述了修改理由,由市律協于2月3日書面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草案) 由上海市水務局起草,共有28條,對規劃水資源論證、水平衡測試、工業節水、河長制等內容做了相關的規定。能源資源與環境業務研究委員會經研究討論后共提出四條修改意見,其中包括在實行河長制的基礎上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以方便信息公開與大眾監督。另外,還建議增加實施水平衡測試的專業測試機構應具備進行測試所需的人員和技術條件的要求,并保證測試結果真實有效。
《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草案) 由上海市水務局起草,共有28條,對規劃水資源論證、水平衡測試、工業節水、河長制等內容做了相關的規定。能源資源與環境業務研究委員會經研究討論后共提出四條修改意見,其中包括在實行河長制的基礎上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以方便信息公開與大眾監督。另外,還建議增加實施水平衡測試的專業測試機構應具備進行測試所需的人員和技術條件的要求,并保證測試結果真實有效。
市律協能源資源與環境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吳榮良律師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