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化解矛盾糾紛的“消防員”。徐匯律師在走訪中把服務區域中心工作、回應群眾法律需求、幫助基層化解難題作為首要工作目標,遇到涉法問題及時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幫助釋疑解難、化解怨氣,防止矛盾激化、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一時難以化解的,后續參與工作組化解工作,提供專業法律意見,進一步發揮了法律服務的重要作用,筑牢化解社會矛盾的第一道防線。如張劼律師被編排在區委書記莫負春帶隊的工作組中,根據領導要求他參與了徐家匯街道西塘居委青年公寓門口的自行車亂停放整治工作,取得了實效。二是扮演社情民意的“調查員”,在陪同領導、代表和委員走下去的過程中,通過律師的“第三方”身份,能夠更好地收集社區、企業以及社會各個階層的困難,暢通社情民意,同時積極配合“滿意”行動工作組聽取匯總群眾訴求,將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疑難問題,發揮律師的專業優勢,協助相關部門將有關問題圍繞市委、區委重大決策部署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解決。如田林社區長春居民區的居民提出小區因維修基金開發商欠繳14萬左右無法開通,消防設備處于癱瘓,希望幫助協調解決后,結對律師李直針對該問題提出的了專業的法律意見,介紹了相關的法律程序,并配合相關部門參與了該事項的化解工作。三是做好社區自治的“參與者”,由于不少律師本身就服務結對社區多年,對于社區和居民的情況比較了解,在走訪中一旦了解到社區工作的新問題和新情況,便第一時間參與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如申渝所的丁龍律師多次到金牛居委會,和居委干部一起參與南站地區黑旅館的整治工作。申渝所的劉鎵榕律師在走訪工作中多次到挹翠苑居委會參與該小區業委會的矛盾化解,其“有求必應”的工作態度得到居委干部和小區居民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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