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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處理群體事件,律師作用不可忽視
日期:2006-06-19
作者:王比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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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前不久發布了
《關于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就法律問題履行職責。律師受理群體性案件后,應通過正當渠道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發現有可能激化矛盾擴大事態的問題和苗頭應當立即通報司法行政主管機關。
當今,在社會轉型期間,多種社會矛盾凸顯,因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等引發的群體事件較多,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
群體性事件大多情況復雜,雙方矛盾激烈,處理不好,或處理不及時,有可能引發更大的糾紛,甚至演變成流血事件。如何妥善地處理群體事件,是政府部門一直在探索的問題。
全國律師協會出臺的這個意見,提供了解決此類問題的一條思路??處理群體事件,律師作用不可忽視。
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士,熟悉和精通各類法律法規,能幫助群體當事人快速、有效地維權;同時,群體事件中的一方當事人多為政府部門,此時如果由不受行政隸屬關系約束的律師來處理,更易為群體當事人所接受。
從這個角度而言,律師處理群體事件具有其獨特的優勢。律師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協助政府和司法機關處理和解決問題,能為政府排憂解難,有時還能起到政府部門所起不到的作用。
人民日報曾經報道,北京奧運村工程,兩個月內3000戶拆遷,無一人上訪。重要原因之一是律師提前介入拆遷,協助政府部門調解糾紛。這是律師參與群體事件處理的一起成功案例。
所以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來看,讓律師參與群體事件的處理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律師參與群體事件處理過程中,值得注意的是,群體事件的處理,比一般事件更復雜,有時還易被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因此,律師在代理群體案件時,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得支持或協助委托人故意隱瞞、遺漏重要證據或作虛假陳述,更不得參與或建議當事人以違反社會治安、干擾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決。
作為全國12萬多律師的行業組織----全國律師協會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并及時出臺了《關于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規范了律師處理群體性案件的原則及程序。對廣大律師而言,這是個行為準則,也是辦案指南。
筆者認為,充分發揮律師在處理群體事件中的積極作用,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明智之舉,也是文明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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