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敗訴是法治的表現 上海律師眼中的香港律政司
日期:2006-09-08
作者:劉春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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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專業眼光,以嚴謹、公正著稱的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給上海律師留下了怎樣的印象?我們借用訪港律師的一篇博客,共同感受上海律師眼中的香港律政司。
香港律政司大約有300名政府律師,承擔了香港特區政府大部分刑事檢控和其他法律工作,包括民事、國際法律、草擬法律及法律政策等。
用黃繼兒大律師的話來說,律政司就是一間政府的律師行,也許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個容納數百人的政府律師行。這個律師行并沒有因為是政府律師而擁有什么特權,不能逾越律師的職業操守,否則一樣會受到紀律處分,甚至會因為是政府雇員還要更加受到公務員法規的約束,此外還有輿論的監督。
律政司和政府律師唯一的武器也就是法律。其權威和聲譽也來源于其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在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經常可以看到律政司的律師作為控方律師,在許多其他案件中,經常也有社會律師代表律政司起訴或者應訴。法官和對方的律師不會因為是政府或者政府律師而對其手下留情或者高看一眼。
律師費是根據所請的律師的收費標準來支付的,每小時1萬—15萬人民幣,收費之高,令人咋舌。那么,政府財政預算能夠支付香港律師高昂的律師費嗎?黃繼兒大律師指出,香港政府的法律費用預算一般是參照上年度的實際法律費用開支并略有盈余的方式規劃的。最近的財年,法律預算已經超過一億港幣了,而且呈逐年增長的態勢。
“Do not put price tag on justice”(不要把正義貼上價格的標簽)這是黃繼兒大律師回答我們第一句話。顯示政府不僅自己高度重視法律,撥付了比較充足的費用,而且還協助符合條件的當事人通過司法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按說香港法治如此健全,律政司代理案件的敗訴率應該很低。但很意外的是,我們得到的答案是律政司敗訴很多,所以黃繼兒大律師才有“政府敗訴是法治的表現”一語,言外之意政府雖然有很多的權力,但是在司法審查的威嚴之下,一樣要接受敗訴的結果。事實上,香港政府那么多敗訴,絲毫沒有影響政府的權威和法院的威信。